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内工商函字〔 2013 〕 142 号)文件精神,为了尽快查清和了解我市肉及肉制品市场基本情况,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肉及肉制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旗工商局、分局要把肉和肉制品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工商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旗工商局、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 市场监管措施,要明确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和任务,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市场巡查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三、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处罚力度。 各区工商局、分局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场、超市、肉食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 冷冻仓储经营者 等经营场所肉类和肉制品的检查,重点整治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街头巷尾从事肉和肉制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求其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对未按要求悬挂证照的,要立即责令整改;仍不整改的,立案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肉和肉制品的,要依法予以严查,从重、从快处理。
(二)要加强监督肉和肉制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所经销肉的“两证一章”即动检所出具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定点屠宰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胴体上的蓝色印章”以及肉制品合格证明文件。同时,要通过眼看、手摸、鼻闻等手段对肉加以鉴别。凡没有或缺少“两证一章”的肉或没有合格证明的肉制品以及感观上有问题的肉,要一律就地封存,进一步核查,对确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查、严惩。
(三)要加大对肉及肉制品质量的抽检力度,积极多方筹措监管经费,对市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肉及肉制品,要及时进行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下架退市,严肃处理。
(四)要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对肉和肉制品的自查自检。要求市场开办者对发现无“两证一章” 的肉和无合格证的肉制品要履行检查责任和义务,对存在问题的肉及肉制品要及时落实下架停售和封存等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报告。
(五)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对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和肉制品以及 无标签预包装、标签标识全、虚假标识的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深挖溯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及有关监管部门的线索或案件,要及时通报,按程序移交;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总结反馈。
各旗区局、分局要 密切关注舆情,妥善应对媒体,对媒体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对整治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于2013年6月25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市局食品科。
附件: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013 年5月20日
附件: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
检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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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场、超市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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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肉类经营者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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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鲜肉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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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制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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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 | 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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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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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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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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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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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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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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