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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苏卫爱〔2009〕7号)

   2020-04-09 637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省疾控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和管理工作的经常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和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降低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密度,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各地。
 
    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则,遵循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学治理、分类指导和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搞好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督导考核等工作,大力组织并动员群众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除害防病活动,并加强督导评估,同时要积极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有关病媒生物防制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测评估等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2、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全国爱卫办
 
    附件一: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可以传播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脑、疟疾、伤寒、细菌性痢疾等多种疾病,严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降低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积极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卫生城镇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多年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实行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灭杀与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与综合防治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的治理,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病媒生物防治的效果
 
    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应达到以下控制标准:
 
    (一)鼠控制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蚊虫控制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蝇控制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蟑螂控制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省爱卫办将依据以下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评估。各地应对照以下督导评估标准,每年自评一次,自评结果作为省级检查督导的评估依据之一。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指标及评分

督导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得分

一、组织管理和网络建设

(40分)

1.组织领导

(8分)

(1)有多部门组成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做到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3分);

查阅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签到簿、会议记录等资料。未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不得分,资料不全扣2分。

 

(2)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范和长效工作机制及考核评估体系 (2分) ;

查阅相关资料。无管理规范扣1分,无考核评估体系扣1分。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1分);

查阅相关资料,资料不全不得分。

 

(4)每年至少组织部门联络员对基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开展1次督导工作(2分)。

查阅通知、现场督导记录、书面整改意见或督导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未开展督导工作不得分,无书面督导评估意见或整改意见扣1分。

 

2.经费保障

(10分)

(1)当地政府能够按每平方公里公共地段不少于4万元的标准建立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相适应的财政专项(8分);

查阅有关资料,未建立财政专项不得分,财政专项投入每减少5%扣0.4分。

 

(2)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的设备和设施能够满足开展日常消杀和监测工作的需要(2分)。

现场察看专业机构的有关设备和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得分。

 

3.专业机构和基层网络

(6分)

(1)当地疾控中心设有专门的病媒生物防制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3分);

现场检查,无专业机构的不得分。

 

(2)各街道、居委会、乡(镇)、行政村有专职或兼职的病媒生物防制人员(3分)。

现场抽查5个单位,发现一个单位无专(兼)职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4.行业管理

(16分)

(1)有病媒生物防治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并有病媒生物防治行业管理组织及行业内部能制定自律规范(2分);

查阅相关资料,无行业管理组织扣1分,无行业自律规范扣1分。

 

(2)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对病媒生物防治行业实行有效监管、技术培训、指导和防制效果监测评估(3分);

查阅检查督导、技术培训通知、签到记录、培训内容、现场照片等资料以及监测评估报告等,未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分,资料不全扣2分。

 

(3)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4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家服务单位,发现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库房现象不得分,未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扣3分。

 

(4)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后上岗(2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未实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不得分,培训合格证不全扣1分。

 

(5)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经营、使用的灭杀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禁止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国家禁用以及没有批准文号、商标、使用说明、厂名、厂址等标识的灭杀药械(4分);

抽查2家服务单位的相关资料,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灭杀药械有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或有违反禁止事项的不得分。

 

(6)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能够积极参与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1分)。

查阅病媒生物防制应急方案、重大活动保障方案等相关资料,资料不全不得分。

 

二、综合性防治工作

(45分)

1.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

(5分)

(1)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城乡社区向居民传播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和技能,每年至少1次,覆盖城乡社区达80%以上,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入户率达100%(1分);

查阅相关资料,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2)对街道、居委会、乡(镇)、行政村干部以及病媒生物防治行业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城乡病媒生物防制网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技能培训(2分);

查阅培训通知、签到簿、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照片等相关资料,未开展培训不得分,资料不全扣1分。

 

(3)对基层专业消杀人员、城乡社区防保医生以及病媒生物防治技术人员集中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或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2分)。

查阅相关通知、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未开展专业技术指导或培训不得分,资料不全扣1分。

 

2.环境清理

(20分)

(1)每年至少组织各部门、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开展1∼2次大规模群众性环境清理活动(3分);

查阅通知、影像等资料,开展1次得1分,开展2次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2)有健全的保洁队伍和保洁制度,居室内外、工作场所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大小河道均保持清洁、有序(5分);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察看,队伍不健全或未建立保洁制度扣3分,每发现一处外部环境、大小河道不清洁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垃圾处理设施完备,垃圾房、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卫生要求(3分);

现场察看,数量不足或每发现一处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4)有垃圾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储运过程规范(2分);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察看,无管理制度不得分。

 

(5)室内外、场所内外以及其它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4分);

现场考察,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或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扣1分,扣完为止。

 

(6)人畜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无旱厕、无露天粪缸(坑)(3分)。

现场考察,发现一处旱厕或露天粪缸(坑)扣1分,扣完为止。

 

3.防护措施

(5分)

(1)城乡社区、单位以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鼠、蟑、蚊、蝇防护制度健全、措施完善(2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察,未建立防护制度或防护措施不完善的不得分。

 

(2)社区、单位、重点场所和部位有关病媒生物的防护设施和设备设置规范、完好无损、运行使用正常(3分)。

现场考察,每发现一处防护设施损坏、不规范者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扣完为止。

 

4.灭杀活动

(15分)

(1)每年统一组织实施2∼3次区域性灭鼠、灭蟑和日常灭蚊、灭蝇活动(7分);

查阅有关资料,每组织1次灭杀活动得2分,组织3次以上灭杀活动得7分,未组织灭杀活动的不得分。

 

(2)鼠、蟑、蚊、蝇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全国爱卫会印发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4分);

查阅历年监测等资料、现场考核,有一项病媒生物密度不达标者扣1分,资料不全扣2分。

 

(3)实施药物消杀所选用的药物和器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规范;在规定的评估期内未发生因灭杀过程不规范、药械管理不善导致的重大人畜中毒事故(2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发现有消杀药械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人畜中毒事故的不得分。

 

(4)在规定的评估期内未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发流行(2分)。

查阅有关资料,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发流行者不得分。

 

三、监测工作和评估活动

(15分)

1.密度监测和抗药性监测

(10分)

(1)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和对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网络健全(2分);

查阅有关资料,未建立监测网络不得分。

 

(2)有监测技术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2分);

查阅有关资料,无技术方案扣1分,无实施方案扣1分。

 

(3)按国家规范全面、系统开展鼠、蟑、蚊、蝇等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和对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各项监测数据科学可靠(6分)。

查阅有关资料,每缺一项监测内容扣3分。未开展监测工作或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得分。

 

2.评估活动

(5分)

(1)基本掌握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2分);

查阅有关资料,资料不全扣1分,没有相关资料不得分。

 

(2)基本掌握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对常用杀虫剂抗药性变化,并能科学指导杀虫药械的施用(2分);

查阅有关资料,资料不全扣1分,没有相关资料不得分。

 

(3)有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能以建立病媒生物性疾病预测预警机制为目标开展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1分)。

查阅有关资料,无年度监测评估报告不得分。

 

   
四、单项达标城市的考核与督导评估工作
 
    (一)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鼠、蚊、蝇、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工作应逐项组织”的规定,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单项达标考核的制度。
 
    (二)考核评估组织:依据全国爱卫会的有关规定,申报城市(含县级市,下同)的考核鉴定工作,须经自查达标后再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由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三)考核评估时间: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考核鉴定时间安排在当地鼠类或害虫繁殖、孳生的高峰季节”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申报城市的考核评估时间定为每年的5?10月份进行。
 
    (四)考核评估内容和申报要求:考核评估的内容按照本办法中制定的“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执行。
 
    申报城市须按督导评估标准中的内容对本地区在评估期内(5年,下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逐年进行自评,评估分值应达到85分以上,且申报考核的单项病媒生物须达到防制效果标准后,由申报城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书面申报。
 
    (五)申报材料:申报城市爱卫会的书面申报材料和连续5年,每年的年度工作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年度监测资料、年度自评报告以及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方案等。
 
    (六)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鉴定办法:按全国爱卫会规定的办法执行(见附件二)。
 
    (七)申报时间: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有效期满,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申请复查”和“过期不申请复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申请考核评估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3个月。
 
    (八)命名及有效期:根据全国爱卫会的规定,通过鼠、蚊、蝇、蟑螂单项控制考核鉴定的城市由省爱卫会授予该项控制先进城市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并报全国爱卫办备案。
 
    (九)凡在考核评估期内因灭杀过程不规范、药械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人畜中毒事故或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发流行的均视为不达标,省爱卫办将不组织单项考核评估工作。
 
    (十)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应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巩固工作,定期自查自评,确保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省爱卫办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暗访、抽查结果作为下一评估期考核评估的依据。
 
    附件二:
 
    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
 
    (一)鼠控制现场考核办法
 
    1、粉块法检查
 
    共布粉块400块,其中抽20个重点单位布260块,10个一般单位布140块。
 
    重点单位包括: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下同)。
 
    2、鼠迹法检查
 
    (1)室内鼠迹检查
 
    检查2000间房间(15平方米折算为一间,以实际查到的面积计算间数,下同)。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40%。
 
    (2)外环境鼠迹检查
 
    检查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动物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住宅间空地等累计2000延长米外环境中的鼠迹(包括鼠洞、鼠粪、鼠咬痕及鼠道),每检查点不少于50延长米。
 
    3、防鼠设施检查
 
    检查重点单位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状况。
 
    (二)蚊虫控制现场考核办法
 
    1、在居民住宅和单位内外环境中,共检查200户居民,40个单位和100处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计算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的蚊幼及蛹的阳性率。
 
    2、选择城区内10个不同类型水体(湖泊、河流、沟渠等),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样不少于100勺,检查蚊幼和蛹数量。
 
    3、选择城区内15处特殊场所(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白天人诱蚊30分钟(考核人员静坐、暴露小腿),检查诱获成蚊数。
 
    (三)蝇控制现场考核办法
 
    1、检查房间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40%,目测检查房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的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
 
    2、检查蝇类孳生地,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检查包括:单位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室内外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外环境2000延长米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个(处)数,并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
 
    (四)蟑螂控制现场考核办法
 
    1、检查房间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20%,居民住宅占20%。
 
    2、目测检查成若虫、卵鞘、蟑迹(粪便、蜕皮、空卵鞘壳、死尸等),必要时采用药激检查。



 
地区: 江苏
标签: 评估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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