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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4-17 609
核心提示: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建设“五个自贡”创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和严惩重处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长效监管合力;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构建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体系基本确立,建成川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到2017年,全市食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深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行动,推进食品安全整治机制化、常态化、持久化。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食品非法添加、白酒、食品标签标识、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私屠滥宰和“注水肉”、 学校食堂和农村群体聚餐、小作坊小摊贩等开展专项整治。对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整顿、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使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依法推进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出台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实施细则等,编制自贡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等制度体系。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QB/T4111—2010)宣传培训工作,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到2015年,全市要有不少于2户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通过CMS认证,到2017年,全市食品工业企业CMS认证率达到30%。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实施“黑名单”、“红名单”制度,依法采集和披露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监测机构技术培训,提升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建成川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实现区县监测网络全覆盖。加强部门协作,利用监测资源和监测信息,统一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共建共享监测数据平台,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预警渠道畅通。

  (五)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增强我市现有各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独立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能力;“十二五”期间建成市级和富顺县、荣县的综合性农(畜、水)产品质检站(室);积极争取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和改扩建,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设备和手段,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内部的或行业联盟性质的食品质量检验监测站(室),提高自检能力。

  (六)构建信息追溯平台。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积极搭建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全市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完善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力争在2—3年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逐步做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远程巡查和零距离监管。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自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府办函〔2012〕141号文印发),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医疗救治等制度规程。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应急装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抓好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八)狠抓重点环节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督促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力度。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大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国家、省食品行业产业政策,完善食品行业准入相关配套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自律管理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大力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5年,全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坚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和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跟踪评价。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十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支持媒体科学、准确、客观、及时进行相关报道,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和网络评论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认真执行我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有关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分析评估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细化、界定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力争将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加强综合协调。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案协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建立专门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

  (三)强化体系建设。强化各区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全市所有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社区)协助、监管部门执法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层级贯通,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部门现有监管资源的作用,改善技术装备,将监管力量和技术装备向基层和监管薄弱环节倾斜。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抓住国家财政向中西部倾斜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食品安全建设项目,并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县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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