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含增项、复审、补证,下同)工作,确保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质量,现就本市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1.负责全市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制订本市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并统一确定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3.负责在市市场监管局网上公布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备选库)及考试项目;
4.负责组织建立本市作业人员考试题库;
5.负责建立本市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信息系统(或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下同);
6.负责将本市发证的作业人员相关信息统一上传至“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二)区市场监管局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相应的许可办事指南;
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委托本市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通过购买服务或其它方式,从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名单(备选库)中选择考试机构并委托考试;
4.负责将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信息录入至本市作业人员发证管理信息系统;
5.负责建立作业人员发证档案。
(三)考试机构职责
1.负责实施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并及时公布考试结果;
2.负责履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的主要职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并执行考试管理制度,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3.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负责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并对接本市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信息系统;
5.负责协助本市作业人员考试题库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题库管理和应用等事项;
6.负责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
二、申办证书事项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和本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各项工作,特别是对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承办人员和对外窗口服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发证责任。
(一)申请取证(增项)
申请人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予以受理的,由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的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考试;对考试合格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并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简称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户口或居住证)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上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复审
申请人应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见附件3)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等复审资料;对复审合格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办理复审手续。
有关确认“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应以作业人员证书上的聘用记录时限为准。
(三)申请补证
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作业人员证书,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遗失或损毁的书面声明(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等资料,经审核同意补发的,由原发证机关及时办理补证手续。在补发证书上第1页固定位置处打印“此证补发”字样,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原作业人员证书上发证机关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应由原实际审批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实际审批机关可查询“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作业人员发证信息。
(四)证书及证书打印
本市作业人员证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新证(增项)证书统一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负责打印。复审证书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印或委托市特检院打印。
(五)发证机关盖章事宜
在作业人员证书的第1页上,持证人照片处应加盖首次发证机关骑缝钢印,如“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专用章”;第2页至第8页上,发证机关章应加盖发证机关简称章,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六)有关申办委托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取证(增项)、复审、补证等申请受理及证书发放工作,委托事项均以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并对委托事项负责。
有关委托事项和办事程序应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机构事项
根据《规则》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作业人员属地性等特点,市市场监管局制订了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见附件4)。
按照本市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各区市场监管局可选择和推荐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经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并择优选取,则可列入本市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备选库)。对于本市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一些作业人员考试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并确定考试机构,同时将其列入本市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备选库)。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备选库)中选择考试机构并委托考试。
除市特检院、市焊接学会外,本市现有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原则上只能对本企业的焊接操作人员进行考试。
四、有关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工作过渡期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考核发证工作的衔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及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按照“市监特设〔2019〕32号”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简称《分类与项目》)规定,继续颁发旧版证书(即旧证书、新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部颁发新版作业人员证书。
旧版作业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对2019年6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发证且申请作业项目资格许可已取消的,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告知申请人因作业项目取消,不再发放证书。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已取消的作业项目不再复审,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补发。
五、有关作业人员新旧版证书转换工作
过渡期内,旧版作业人员证复审时,作业项目代码按照新项目打印,加盖复审机关复审印章。自2020年1月1日起,旧版作业人员证在办理复审时应到原发证机关复审更换新版作业人员证。本市颁发的旧版作业人员证书转换为新版作业人员证书工作应依据《分类与项目》并参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见附件5),在新版作业人员证上加盖办理复审工作的区市场监管局印章。
六、考核发证信息管理事项
(一)发证信息上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实施许可的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并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www.cnse.gov.cn)同步公示,供公众查询。
(二)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为确保本市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顺利进行,满足《规则》对作业人员许可工作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现行考核发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确保《规则》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科技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应给予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支持和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确保考核发证等各项工作按要求贯彻实施。
七、有关委托考试经费
根据《规则》规定,作业人员考试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考试机构进行,委托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支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有关考试费用可参照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成本费或本市近三年的年平均考试成本费进行核定。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年度作业人员委托考试经费的财政预算工作。
八、加强监督管理
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持续具备《规则》所规定的考试条件,认真履行考试机构职责,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管理,切实把好考试质量关。要加强对作业人员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协助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考试题库的修改完善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落实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委托申请受理、证书发放工作以及委托考试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要切实做好新旧版作业人员证书转换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规则》要求,组织开展考试题库建设和考核发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对有关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规则》和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九、其它
各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规则》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办法。
附件: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
(附件请下载查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