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坚决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统筹衔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衔接现有生态环境管理成果及经验,加强“三线一单”源头管控,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分类施策。聚焦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握区域差别化生态环境特点,强化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要求,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稳中求进,实施动态管理。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实行“三线一单”跟踪评价和动态调整,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基础上,逐步提升“三线一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基本建成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
(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三类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建立全省、五大生态板块、市州、县四级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全省总体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单元总体管控要求。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应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应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融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
五大生态板块区域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包括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柴达木、河湟地区管控要求。其中,三江源地区重点关注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保障“中华水塔”坚固丰沛;祁连山地区重点关注水源涵养功能的提升,加强生态治理修复;环青海湖地区重点关注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巩固和扩大保护治理效果;柴达木地区重点协调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保护好原生生态地表地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河湟地区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污染防控、生态需水保障。
各市州地域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各县(市、区、行委)内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市州政府按照全省和五大生态板块分区管控要求,在识别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成果,形成市州地域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各县(市、区、行委)内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在相关政策制定调整中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参考依据,开展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宏观指导作用。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时,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施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三)实施动态更新与调整。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依据评估情况开展数据更新与调整,更新调整后的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导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范围等发生变化,“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由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审定后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全省“三线一单”的编制、发布、实施、监督、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三线一单”应用,积极参与“三线一单”评估监督等工作,及时反馈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范围。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支持保障。各市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
附件: 青海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