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现将《2014年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我省政策法规与宣传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执法监督机制方式,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法制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工作总体思路
(一)目标与重点任务。
根据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总目标,围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大局,全力推进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根据职能调整和修订后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加快配套的本省、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是继续推进我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四是结合省局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五是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是继续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为宣传重点,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做好行政立法工作
(二)积极推动地方立法。
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各单位要把食品药品监管制度设计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要加强修订后新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执法实践需要,制定制度建设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做好法规文件清理。
认真贯彻实施《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完善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各项制度的清理。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适时主动地进行调整,确保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与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加强食品药品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五)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贯彻落实。
结合国家总局出台的《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意见》,继续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省局实施意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各项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六)抓好行政审批改革实施。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调整、下放审批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保证审批项目衔接顺畅,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行政审批受理工作,完善受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细节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
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七)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结合省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开展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本辖区监管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巩固执法监督检查效果。
(八)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各单位要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认真研究,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力争及时化解矛盾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九)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各单位针对人员调整,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及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证等工作,切实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开展。
六、加强法制建设
(十)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省局“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重点,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和《药品管理法》制定30周年以及《药品管理法》修订,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认真开展 “法律七进”活动。
继续抓好“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触角向全系统的各个层面延伸,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巩固和扩大“六五”普法成果。进一步推动“法律进企业”活动,在本级“法律七进”牵头单位的领导下,大力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加强法制机构及人员的组织建设,抓好法制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机构改革后有关新职能、新职责、新配备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