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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蔬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 73号)

   2013-02-25 436
核心提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生猪蔬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生猪蔬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我省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出现猪肉、蔬菜价格过快增长,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我省继续强化并新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具体措施,生猪出栏、补栏工作加快,农副产品市场波动有所趋缓,但受全国大环境影响,遏制猪肉价格上涨仍面临较大压力。
 
  生猪、蔬菜生产和供应直接关系群众生活需求和切身利益,市场价格的稳定直接关乎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菜篮子”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不折不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生猪、蔬菜生产,在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蔬菜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和蔬菜生产、流通、消费以及市场调控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生猪规模养殖扶持力度。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是提高生猪生产稳定性的重要措施。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省人民政府在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扶持力度。对当年新建出栏达到1万头以上、改扩建新增出栏达到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奖补50万元。
 
  (二)加大良种繁育扶持力度。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是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对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补助60元,省级补助25元,市级补助10元,县级补助5元。继续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
 
  (三)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产和调拨,保障免疫工作需要。加强县级疫病疫苗冷链体系建设,以县级投入为主,同时统一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给予适当补助。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将村级防疫员劳务工作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财政给予安排。
 
  (四)强化生猪生产的科技服务支撑。加强省、市和重点县生猪改良机构建设,对重点县的乡级改良机构进行设备配套补充,在30个重点县建设标准化种公猪站。抓紧建设种猪遗传评估与测定体系,包括山西省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及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生猪优势区域市级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及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养猪大县及省级生猪原种场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站。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商业育种,培育品质优良、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生猪新品种(品系)。加快对饲料、饲养、疫病防治、环境控制、屠宰加工等技术的攻关研究、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加强对我省培育品种的推广力度。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培训,增加培训经费,完善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五)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县级担保贷款体系,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全省农村信用社投放5亿元贷款用于支持生猪养殖,投放2亿元用于支持饲料加工、生猪屠宰和储备等相关产业发展。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三、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的发展
 
  (一)加大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扶持力度。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是稳定全省蔬菜生产供应的重要措施。要继续实施设施蔬菜大县奖补政策,加大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推进力度,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通过重点扶持设施蔬菜优势区域规模连片种植小区建设,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
 
  (二)扶持设施蔬菜标准园建设。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和集中力量,推动蔬菜生产方式转变和经营方式创新,逐步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省级财政新增2000万元,对省确定的“一县一业”蔬菜基地县新建扩建达到200亩以上,且达到农业部创建规范要求的集中连片设施蔬菜标准园,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100万元。
 
  (三)培育设施蔬菜规模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和保障工作,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设施蔬菜,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强化辐射带动能力。(四)加大对发展设施蔬菜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合理利用担保基金、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省农信社要继续安排必要的贷款规模,加大对日光温室、大棚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专业生产企业发展日光温室,省级财政继续给予每亩5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各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主动为设施蔬菜建设单位(户)提供贷款担保,并在保费上给予一定优惠。
 
  (五)强化对发展设施蔬菜的技术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蔬菜优势区的技术服务力度,解决设施蔬菜生产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加快集成配套技术推广应用。优势区域所涉及的市、县要充实健全蔬菜技术推广队伍,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特别要加强对设施蔬菜种植农户的技术培训,通过开设培训班、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在种植农户中培养一批农民技术员。
 
  四、强化生猪蔬菜产业发展的政府责任
 
  (一)加强市场调控,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加大地方猪肉储备总量。完善储备调节办法,根据猪肉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的调控。开展“农超对接”,积极引导组织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配送中心建设,增加城市蔬菜零售网点。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积极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等物资的运输安全与畅通。(二)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监管力度,确保猪肉、蔬菜市场流通和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依法严禁在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
 
  (三)完善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农业、发展改革、商务、物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生猪和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等进行及时监测,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必要时启动日报制度。强化对生猪、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迅速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强化地方政府责任。〖HTF〗各地要把发展生猪、蔬菜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出台扶持生猪、蔬菜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工作经费,优化各项服务。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
 
  生猪、蔬菜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管理好通胀预期、保护农民利益、促进产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要认真抓好牛羊肉、禽蛋奶等其它“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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