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品牌是企业和地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苏州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发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和品牌引领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用,培育和打造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使“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成为苏州产品迈向中高端的抓手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工具,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推动苏州制造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把“苏州制造”打造成“中国制造”的标杆和苏州经济的“金字招牌”,加快实现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转变、苏州速度向苏州质量转变、苏州产品向苏州品牌转变,打响“苏州制造”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为先、标准引领。以质量为核心,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探索建立“苏州制造”标准体系、评价和认证机制,通过高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塑造优质优价优服务的自主品牌形象,提高“苏州制造”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建设品牌的内生动力。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和监管,大力开展宣传和推广。推行第三方认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作用,形成品牌推动合力。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对“苏州制造”品牌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按照先制定标准后实施认证的思路和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紧密结合苏州制造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瞄准国际先进水平,聚焦龙头骨干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品牌为旗帜,以标准为引领,以认证为手段,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产品进行第三方认证,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努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使“苏州制造”成为高品质、高水平产品的代名词,加快推动苏州制造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经过三年努力,到2023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制定一批国内领先、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苏州制造”标准,形成体现苏州产业特色、符合苏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苏州制造”标准体系;
——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质量管理方法先进、服务质量好、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苏州制造”品牌群体。推出1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的“苏州制造”认证高端产品,拉动产业链整体供应质量提高;
——打造一支重视质量、重视品牌、追求卓越的企业家队伍,培养一批具有匠心精工、精益求精精神的产业工匠;
——建立一套“苏州制造”品牌发展制度体系,打造政府引导、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社会推动相结合的品牌发展良好生态,实现标准、质量、认证协同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经验”。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制度架构。按照“一体化推进、标准化引领、第三方认证、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统筹做好“苏州制造”顶层制度设计。发挥好政府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监管作用,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出台“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评价通则、标志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明确规则,完善体系,推动“苏州制造”品牌认证有序开展、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发挥考核评价对“苏州制造”品牌建设的促进作用。对品牌发展状况进行跟踪评估,定期收集分析各项品牌指标数据并持续改进。加强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策支持研究,为“苏州制造”品牌建设提供支撑。
(二)整合社会资源。组建以国际国内知名质量认证机构为成员的“苏州制造”品牌国际认证联盟,负责“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由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品牌认证实施规则及作业指导书等系列文件,统一认证规则、实施要求和受理申请,联盟中认证机构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及统一的认证规则,对企业是否符合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等情况进行评定,并开展认证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品牌培育、标准制修订等工作。加快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建立“苏州认证服务中心”,加大品牌认证服务供给。
(三)加大培育力度。推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储备一批领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独角兽”企业,启动“质量赋能伙伴计划”,搭建“质+学院”“质量创新联合体”“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三大载体,引导企业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步伐,全力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标杆企业和组织开展“苏州制造”品牌建设,树立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品质卓越、品牌效应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苏州制造业高端产品品牌。
(四)构建标准体系。“苏州制造”品牌认证标准体系由通用要求及认证系列技术标准组成。《“苏州制造”品牌认证通用要求》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并发布,明确与评价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实施等。认证技术标准由企业、第三方技术机构、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提出并制定,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团体标准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聚焦重点领域和技术前沿,构建凸显地方产业特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苏州制造”标准体系,以提升质量标准倒逼“苏州制造”全产业链升级。完善传统产业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先进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传统产业整体水平。支持新兴产业企业抢占标准先机,积极参与国内外新兴产业领域重要标准化活动,加强对智能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优势产业国际标准研制工作,鼓励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争取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提高苏州优势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规范实施认证。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在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引领性的企业,由认证机构依据《“苏州制造”品牌认证通用要求》及相应认证技术标准开展联盟评价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发放认证证书,授权免费使用“苏州制造”品牌认证标志。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统一、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认证工作平台。依托“苏州制造”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吸纳更多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加入苏州认证服务市场,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突破贸易壁垒,推进“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区域合作和国际互认。
(六)强化证后监管。完善“苏州制造”品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苏州制造”国际品牌认证联盟和认证机构的监管,对认证联盟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开展认证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认证联盟成员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开展获证后监督。对获得“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发现相关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并进行信息通报。依法严厉打击“苏州制造”认证标识的侵权违法行为。
(七)广泛开展宣传。向社会广泛征集,确定充分彰显苏州文化底蕴和时代特色的“苏州制造”品牌认证标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平台,加大“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打响“苏州制造”品牌。大力弘扬“苏州制造”的核心价值和品牌理念,积极组织获证企业参加重大品牌活动,引导“苏州制造”产品进入阿里、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加强“苏州制造”政策解读和标准宣贯,总结推广“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苏州制造”品牌建设。
(八)推动人才培养。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为“苏州制造”品牌建设培养和输送一批高素质企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建设研究,推进品牌发展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培养满足需求的品牌领域专业人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建立由市场监管、工信、宣传、大数据、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商务、文广旅、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苏州制造”品牌认证推进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做好“苏州制造”品牌建设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综合利用。各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排摸、宣传、动员,制定相关培育计划和激励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品牌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着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落实保障措施。统筹安排“苏州制造”品牌发展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苏州制造”标准制(修)订、先进性审查、认证推动、企业培育、宣传推广、信息平台、日常监管等工作的开展。对获得“苏州制造”认证的企业,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扶持措施。对打造“苏州制造”品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行业给予激励。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加大对“苏州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投入。支持“苏州制造”品牌推广应用,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结果采信机制,鼓励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信贷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苏州制造”认证产品。鼓励在苏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苏州制造”的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苏州制造”品牌建设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品牌建设顺利进行。将“苏州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区的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苏州制造”品牌认证推进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苏州制造”品牌认证推进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长:虞伟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蔡剑峰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刘纯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沈骏市大数据局四级调研员
杨晓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沈丹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洪市工信局副局长
钱金泉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谭国明市人社局副局长
曹国芬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红霞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韦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燕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继峰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各单位相关处室处长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二、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品牌认证工作相关制度及管理文件;组建国际认证联盟;指导“苏州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对“苏州制造”国际品牌认证联盟和认证机构开展监管;对认证标志设计和使用的监管;对获得“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产品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苏州制造”品牌建设绩效评估。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各市、区对重点企业进行排摸和发动;加大培育力度,培养各行业领军企业,形成“苏州制造”品牌建设良好梯队。
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苏州制造”品牌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大数据局:提供“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支撑,提供与“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相关的电子政务建设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在产业发展政策中对“苏州制造”品牌给予引导、扶持。
市科技局:负责在科技政策中对“苏州制造”品牌给予引导、扶持。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品牌发展专项工作经费。
市人社局:加强人才培养,加快人才聚集,建成具有竞争力的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品牌线下门店、网点建设工作,在商业网点规划等方面提供支持;指导品牌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引导“苏州制造”产品进入阿里、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
市文广旅局:继续推进“苏州丝绸”“苏式红木家具”“苏绣”品质认证,提升苏州传统文化产业品牌影响力,加强制度衔接,做好与“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并轨相关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苏州制造”品牌。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苏州制造”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苏州制造”品牌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发展。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苏府〔20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