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实施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在此之前经我厅批准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二、禁渔区
(一)长江干流(安徽段)。
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二)重要支流。
华阳河干流:泊湖八两缺至华阳镇华阳闸。
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经当涂县三汊河至当涂县金柱关河口,包括姑溪河干流。
皖河干流:怀宁县石牌镇陶湾老鱼潭至皖河入江口,包括七里湖、八里湖。
青弋江干流:泾县陈村水库坝下至芜湖市关门洲(宝塔根)。
漳河干流:南陵县三里镇至芜湖市弋江区澛港。
滁河干流:肥东县梁园镇至来安县高场村皂河口安徽水域。
菜子湖:菜子湖(包括白兔湖、嬉子湖、双河口至枞阳闸长河)。
巢湖:巢湖主体、裕溪河(巢湖市东口门至芜湖市裕溪口入江口),包括裕溪河干流。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和我厅的有关要求申请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四、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严格禁渔执法监管,确保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