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全市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 202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数量和时间。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户、地产农产品仓储企业等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全年抽检样品1000批次(见附件1),每季度1次监督抽查,重点环节和产品开展4次风险监测;畜产品抽检畜禽养殖和市场环节,鲜鸡蛋风险监测1次,畜禽产品监督抽查2次,5月份和9月份各一次,抽检猪牛羊尿、鲜鸡蛋、猪肉、禽肉等200批次。新认证、复查换证及续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品认证检测,检测数量100批次。每次开展数量和抽检对象通知单独下发。
(二)监测品种。蔬菜种类包括白菜类、绿叶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甘蓝类、薯芋类、葱蒜类蔬菜8大类。重点抽检韭菜、芹菜、番茄、茼蒿、菠菜、大白菜、普通白菜、茄子、辣椒、黄瓜、西葫芦、甘蓝、花椰菜、菜豆、豇豆、姜等品种。水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我市主产的水果品种,主要包括苹果、梨、大樱桃、葡萄、草莓、桃、西瓜、甜瓜、网纹瓜等。适时抽检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
畜禽产品抽检鲜鸡蛋、猪牛羊尿、鲜鸡蛋、猪肉、禽肉等。
二、监测项目
(一)蔬菜水果风险监测
监测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噻虫嗪、阿维菌素。
(二)蔬菜水果监督抽查
监测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腐霉利、多菌灵、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三)鸡蛋产品风险监测
鸡蛋监测 7 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4 种四环素类药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金刚烷胺。
(四)畜禽产品监督抽查
猪肉监测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猪牛羊尿监测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鸡肉监测氟喹诺酮类;鸡蛋监测氟喹诺酮类。
(五)产品认证检测
监测项目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检测项目要求检测。
三、抽样方法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抽样按NY/T 789-2004 《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DB37/T 3489-2019《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规定执行。抽检样品产地要明确,做到样品可追溯。猪、牛、羊尿液样品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其它畜禽产品抽样按《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NY/T5344.6-2006)规定执行。原则上,1个屠宰场最多抽取肉样4个,每个样品均要求来自不同来源(一个动物检疫合格证视为同一来源),1个养殖场禽蛋、尿液抽取样品2个。其中肉类样品要记录检疫合格证号。
监督抽查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留作复检样,一份留作备份样,一份用于检测;风险监测样品为两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复检,所有样品均由检测单位保存。监督抽查样品应进行封存,受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均应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二)检测依据。检测依据包括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9-2016。其中,六六六也可按GB/T 5009.19-2008规定执行,水胺硫磷也可按GB/T 5009.20-2003规定执行,甲胺磷也可按GB/T 5009.103-2003。四环素类药物、氟苯尼考按原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判定。氟喹诺酮类药物中原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按方法定量限判定,其余按原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判定。β-受体激动剂等禁用药物按方法定量限判定;氟喹诺酮类药物按原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判定。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监督抽查根据国家农药、兽药等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风险监测根据国家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山东省风险监测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四、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负责制定下发监测任务、不合格产品交办查处和监测信息发布。
(一)蔬菜水果监测。全年蔬菜、水果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共1000批次。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抽样和样品确认工作。农业农村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负责监督抽查的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
(二)畜禽产品监测。全年畜禽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共200批次。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畜产品抽样工作,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配合抽样和样品确认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样品检验检测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三)“三品”认证和专项监测。全年检测认证产品100批次。农业农村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负责检测工作,市农技中心环保站负责“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市场抽样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予以积极配合。
(四)县乡检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中明确规定“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按照省级食品安全考核要求,市县两级农产品检测量不低于每年1份/千人(具体数量见附件4)。各区市要据此制定本辖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成检测目标任务满足当地监管需求。乡镇监测以定性检测为主,按照省级示范乡镇监管机构创建要求,每个乡镇全年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批次。依权限发布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处置率和监督抽检结果公布率每年均列为省、市多项考核和评议工作内容,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各项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各区市要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市要求制定本级监测计划,正式文请于3月底前报市局备案。抽样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基地调查,摸清实际生产情况,查阅生产记录,仔细填写抽样单,确保产品能够溯源。检测单位要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实上报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不得瞒报、谎报,并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要按照工作要求,着力提高监测覆盖面,结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筑牢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所抽样品应当为当地生产产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按照监管名录全覆盖、全国试行合格证的要求的要求,各区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名录,未实现监测全覆盖的县市区,同一主体相同产品开展定量抽样全年不能超过两次,确保扩大抽检覆盖率。定量抽检做到主要品种(蔬菜、水果、粮食、畜禽)、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家庭农场)全覆盖;速测做到重点品种(蔬菜、瓜果、瘦肉精)全覆盖。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薄弱环节、重点产品、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抽查,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及时查处,注重实效。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检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做好通知、确认、跟进抽查、移交和监督处理等工作。被抽样单位申请复检的,自收到不合格样品通知单5天内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选择检测机构复检。逾期未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的,视为认同抽检结果。对监测确定不合格的样品,市农业农村局将督促各区市依法溯源并组织查处。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将不合格产品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市请于3月20日前报送抽样联系人信息(附件3)至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孙强,电话6246306,邮箱ytsnyjzjk@yt.shandong.cn;
农业农村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王志新,电话6357229,邮箱ytnkyjczx@yt.shandong.cn;
烟台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马惠文,电话6887069,邮箱ytdwykbgs@163.com;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郑晓军,电话6860037,邮箱zfzdncpk@yt.shandong.cn。
附件: 1.2021年烟台市农产品(种植业)监测数量分配表
2.2021年市级畜产品检测数量分配表
3.各区市抽样联系人信息表
4.各区市2021年食品安全评议农畜产品检测任务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8日
关于下达2021年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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