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村儿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2013年10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3〕160号)、《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2号)和牡丹江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村儿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农村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外托餐机构监管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落实农村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餐饮服务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
二、治理重点
(一)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二)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农村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校长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监管,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指导督促餐饮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农村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三、整治时间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25日—11月20日)。对农村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相关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整治规范阶段(11月21日—3月31日)。对农村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监督管理,开展农村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提高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验收总结阶段(4月1日—4月2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并将总结于4月20日前上报至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生活最密切的饮食安全,要积极探索农村餐饮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发挥社会监督员监督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农村中小学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支持农村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餐饮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分片包干,实施网格化监管,责任到人,形成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监管责任表,确保农村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及时排除餐饮安全隐患。
(三)广泛发动,共同参与。要加大农村餐饮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集中深入地向农村消费者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