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4日
四川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精神,我省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饲料、兽药、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督导检查与专项监测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始终对“瘦肉精”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努力确保“瘦肉精”“零检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饲料环节
立即组织开展全省饲料企业“瘦肉精”专项抽检,严格执行《2021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全面开展饲料行业监督检查,强化生产企业原料管控,严格执行原料查验和检验等制度,督促经营门店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以及对饲料进行再加工或添加物质;以肉牛肉羊、生猪育肥用饲料产品为监测重点,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
(二)兽药环节
认真执行《2021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全省兽药GMP和兽药GSP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其他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兽药产品中违法添加氯丙那林、班布特罗等新型“瘦肉精”的监测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养殖环节
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无“瘦肉精”保证制度以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按照《2021年养殖动物“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要求,以肉牛肉羊、育肥生猪为监测对象,以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为监测重点,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4月份集中开展拉网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行为。
(四)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
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市场,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严格做好肉牛肉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依法处理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员,于3月29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厅饲料兽药处。各地要明确整治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大检打联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做到有案必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律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确认涉嫌违法添加或使用“瘦肉精”的,在向我厅报告的同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农函〔2019〕258号)的要求,将“瘦肉精”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专项监测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始终对“瘦肉精”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整治行动相关情况,按要求每周一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第一次报送时间为3月29日。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我厅饲料兽药处。涉及涉嫌违法添加或使用“瘦肉精”的案件,要在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向我厅报告,并及时报送案件处理和结果追踪等情况。
附件:“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每周调度表
附件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每周调度表
市(州): 填报日期: 填报人: 手机号:
项目 | 全省现有养殖场(户)数量(个) | 排查情况 | 确证检出情况 | 查处情况 | |||||||||||||
行政处罚 | 移交司法 | ||||||||||||||||
养殖场(户)数量(个) | 牲畜数量 | 养殖场(户)数量(个) | 牲畜数量 | 养殖场(户)数量(个) | 无害化处理 牲畜数量 (头、只) | 立案个数 (个) | 涉案人员数(人) |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
肉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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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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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全省现有屠宰企业数量 (个) | 排查情况 | 确证检出情况 | 查处情况 | |||||||||||||
行政处罚 | 移交司法 | ||||||||||||||||
屠宰企业数量(个) | 产品数量 (公斤) | 屠宰企业数量(个) | 产品数量 (公斤) | 屠宰企业数量(个) | 无害化处理 产品数量 (公斤) | 立案个数 (个) | 涉案人员数(人) |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
肉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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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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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29日前,此后每周一下班前报送,将表格发送至2466142397@qq.com。
联系人:李洁萍,联系电话:028-8559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