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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2010年集中整治食品市场秩序落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府办发〔2010〕77号)

   2011-05-28 702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0年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县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粮食、食用油、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水果、保健食品为重点,突出抓好食用油、腐竹、粉丝、米粉豆腐、餐具(包括一次性筷子)、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校园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店、餐馆、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违法使用“地沟油”行为,着重解决蔬菜及肉类中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行为,提高我县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蔬菜批发市场试行蔬菜入场抽样检测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水产局配合)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禁售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农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及物理防治技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局、水产局负责)
 
  3、加强农产品检测监测。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2%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抽验平均合格率达到99%以上。(县农业局、水产局负责)
 
  4、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县农业局、水产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所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均纳入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后监管。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全面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确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户)建档率达到100%,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100%、城镇和城乡接合部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农村95%)。(县质监局牵头)
 
  2、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非法小作坊,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缔率要达到100%。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县质监局牵头)
 
  3、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确保乡镇、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商业局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1、继续加强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县工商局牵头)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食品经营户营业执照等证照亮证率要达100%。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县工商局、商业局负责)
 
  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县工商局、商业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管理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加强小型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县城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乡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不少于60%。(县卫生局牵头,教育局配合)
 
  2、严防“地沟油”和非法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餐饮企业和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与个人实行媒体爆光,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县食药监局、县卫生监督所负责)
 
  县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突击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提炼“地沟油”的加工窝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对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小作坊要严查产品流向。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及一次性筷子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次性筷子的违法行为。
 
  县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销售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和一次性筷子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督促经营者或经营户建立食用油和一次性筷子的购销台帐,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违法行为。
 
  县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和一次性筷子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小餐饮、火锅店、大排档、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集体食堂以及“农家乐”餐饮店为重点,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潲水的流向,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县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养殖户的监督检查,掌握使用潲水的情况,发现非法提炼潲水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县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用油和一次性筷子的监督性抽验,如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四、方法与步骤
 
  全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15日至7月底)。对全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对本方案确定的整顿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抓住重点,解决放心食品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初至2010年12月10日)。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部门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逐项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在3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放心食品工程的组织领导,将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部门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工作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交流。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放心食品工程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对各部门的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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