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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潮府办〔2008〕68号)

   2011-05-10 29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 25号)精神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 25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部分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市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饮水不安全人数65.5722万人,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计划用6年(2006年至2011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到2008年底前,优先安排解决全市农村11.1688万人饮用水氟超标和苦咸水的工程建设任务;到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的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各县、区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由于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指标的限制,我市未列入省规划但确实存在饮水困难的人数11.1万人,对于未列入省规划11.1万人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也要在2011年底前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完成建设任务。
 
  二、资金筹措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我市农村65.5722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共需投入资金2.9245亿元,人均投资446元,省级以上投资补助标准人均220元,按照省提出的市(含县、区)财政必须投入不低于扣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后总投资30%的要求,我市按人均80元的标准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人均40元分担。
 
  (二)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解决我市未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11.1万人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约需投入资金4836万元,人均投资约为436元。建设资金根据批准的工程预算投资,由市、县(区)分别补助35%、受益群众自筹30%。
 
  (三)资金来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和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市、县(区)级财政所需配套资金,由市统一贷款融资解决,并实行统一拨付,统一还款付息,贷款本息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所占比例各自负担。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农村饮水安全和解困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按期偿还贷款。同时,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投资,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受益群众积极投入、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
 
  三、项目管理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 25号),省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农[2007] 1164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和省卫生厅、发改委、水利厅《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卫[2008]29号)等文件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严格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使用和建成后的良性运行。
 
  (二)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要参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部分群众饮水特别困难问题的通知》(潮发[200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政府引导作用,及时分解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和解困工程建设任务。各级要及时调整、充实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认识,调动受益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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