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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3号)

   2017-03-29 404
核心提示:各盟市农牧业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
各盟市农牧业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2017年农牧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促进农牧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研发、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农牧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曝光力度,提升监管水平,保障我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重点任务
 
  (一)试验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通过抽样检测查处转基因作物非法试验。对已经批复的转基因试验全覆盖检查,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
 
  (二)南繁基地监管。对南繁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测监测,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三)品种审定环节监管。申请单位应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组织单位进行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四)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亲本来源,加大苗期检测力度,发现问题从早从严从速查处。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油菜、大豆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
 
  (五)进口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管理档案以及转基因产品标识情况,开展抽样检测,确保进口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推动境外贸易商、国内进口商、国内加工企业监管工作一体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切实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和人员,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制度。要对辖区内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流通等活动进行监管,并承担常规监管采样与执法采样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导研究试验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和进口加工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
 
  (三)落实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绩效考核、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好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严厉打击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种苗)、违规进口转基因生物等行为。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
 
  四、任务分工
 
  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教处负责年度执法监管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工作;种子管理系统负责品种审定环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研发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担负主体责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负责样品的转基因成分检测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印发全年执法监管实施方案,建立监管档案和各项监管制度,3月31日前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春耕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农牧业厅将对重点盟市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二)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认真开展执法监管,确保执法监管到位。要准确掌握辖区内从事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科研、试验、生产和加工单位的情况。
 
  (三)经验总结。各盟市对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厅科技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苏敏莉
 
  联系电话:0471-6652034(传真)
 
  电子信箱:suminli@sina.com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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