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宣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85号)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6号)废止。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