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安监局对改革开放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45件,拟废止4件,失效1件,修改2件,现按规定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27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鲁安监告字〔2017〕50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