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措施》《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着,制定了任务分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及时了解工作进展、解决问题,任务推进实行定期调度和联络员对接落实制度,法规处、环评处分别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的汇总、情况研判等整体牵头工作。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
黑环办发〔2020〕29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