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潜力,稳定和扩大消费,促进消费回补,提振消费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我局制定了《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
2.商贸零售增长、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
3.餐饮、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业消费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
4.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5.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电子消费券核销明细表
6.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活动成效表
7.餐饮企业“吃有优惠”补助申请表
8.餐饮企业消费券核销清单
9.支持线上消费资金申请表
10.支持线上消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11.支持促销活动奖励资金申请表
12.组织优质产品展会补助申报汇总表
13.组织优质产品展会事后绩效评估表
14.促进绿色消费奖励资金申请表
15.拓展家政服务消费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
16.促进消费便利化奖励资金申请表
17.营造消费环境公益性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18.承诺书(模板)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
一、根据《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零售额、营业额等数据,未弄虚作假;
4.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6.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鼓励做大消费规模。对大型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
(一)支持方向和奖励标准
1.商贸零售增长奖励。商贸企业2021年商品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以下简称“社零目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长5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年商品零售额达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社零目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长1亿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单家封顶300万元。
2020-2021年连续两年均达社零目标的,在上述基础上给予提高30%的奖励标准。单家封顶500万元。
2.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对汽车(含二手车)、家电、家居等热点商品零售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消费下乡、促销让利等方式促进消费,热点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达50%以上,且企业年零售额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条件的,奖励标准在上述第1项规定基础上提高20%。单家封顶500万元。
3.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加快城乡高效配送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冷链零售企业上年度冷链建设有效投入达3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1亿元以上、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的,给予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5‰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冷链零售企业是指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药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且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上有投入。有效投入包括冷链设施设备建设、购置、安装;冷链运输车辆购置;冷链信息系统建设等直接费用。不含土地、住宅、写字楼、办公用品、人员及管理费用等非直接相关费用。所投入托盘、货架及运输车辆应与1200*1000标准化托盘相适应,且冷链建设投入应在我市行政辖区内。
第1至第3点奖励企业可选择其一,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4.餐饮企业增长奖励。对2021年达到市限上餐饮业营业额增长目标(以下简称“餐饮目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年营业额200万元-2000万元(含),奖励3万元;年营业额2000万元-1亿元(含),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对当年营业额超过餐饮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0-2021年连续两年均达到市限上餐饮业营业额增长目标(2020年15%,2021年20%)的,在上述基础上提高30%奖励标准,封顶130万元。
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奖励。对达到当年市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额增幅目标(以下简称“服务业目标”)的相关(特指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美容服务、洗浴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等商务部门分管的生活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500万-1亿元(含),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对当年营业额超过服务业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0-2021年连续两年均达到到市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额增长目标(2020年23%,2021年8%)的,在上述基础上提高30%奖励标准,封顶130万元。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3)
2.“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
3.开展以旧换新、消费下乡、促销让利等方式促进消费活动证明材料(申报第2项);上年度冷链建设有效投入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申报第3项)
4.承诺书(见附件18,下同)
(三)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四)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1)网络注册。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网址:登录http:// 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线填报。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选择资金类别(市商务局商贸流通或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依序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文档,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按要求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应表单等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后不可修改。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1.商品零售增长奖励。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17室,联系人:陈小婷 电话2855863,15960269768
2.餐饮、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业增长奖励。服务贸易处: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林朵朵 电话2855871、18006969308
3.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四、鼓励特定节庆消费。在“五一”、国庆假期期间,鼓励全市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
(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5日、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期间,鼓励商家通过各类线上平台(不限于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四种)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单家让利金额不低于1000元。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上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消费券为线上平台发放的电子消费券(餐饮企业消费券含套餐券)。商场、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额不超过1000元,商家券面让利优惠比例超过50%的按50%计算;餐饮企业券面让利优惠比例超过20%的按20%计算,单笔消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元。消费券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不得倒买倒卖,商家及发券平台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二)申报材料
1.商超及连锁便利店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3)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电子消费券核销明细表(见附件5)
(4)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活动成效表(见附件6)
(5)承诺书
2.餐饮企业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餐饮企业“吃有优惠”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
(3)餐饮企业消费券核销清单(需第三方平台盖章确认)(见附件8)
(4)委托第三方平台网上销售协议或自建平台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许可证
(5)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
(四)申报审核流程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券,且第三方平台愿意提供相关明细、汇总信息的,可免予申报。企业只需提供以下四项信息即可: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信用查询使用)、申请单位开户行及帐号(拨款使用)。
其他情形的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填报材料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材料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1.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17室,联系人 陈小婷 电话2855863,15960269768江鹭婷 电话15205061346
2.餐饮企业。服务贸易处: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林朵朵 电话2855871、18006969308
五、支持线上消费。支持本市工业企业开展线上拓展。鼓励产销分离,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工业企业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一)支持方向和扶持标准
1.厦门工业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报年度实际网络零售额不少于50万元,按申报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的2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厦门工业企业将线上销售业务板块剥离,由同一投资方设立专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由该工业企业设立子公司),并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该企业自产品,按申报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该项目的仓储配送费是指支付给网店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仓储配送费,不包括另外支付给快递运输公司的费用。
(二)申报时间
2021年申报2020年发生项目,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2022年申报2021年发生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初,具体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申报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10),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与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平台开具的平台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需要提供发票联,需要包含发票明细、日期、金额、开票方等发票上列明的内容);
5.网店后台截图(显示网店设立日期的截图和申报年度实际销售业绩总额的截图,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销量、零售额、营业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况后台截图),截图需页面完整;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7.股权证明资料(产销分离的厦门工业企业需提供此项证明);
8.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审核流程
1.网上申报
(1)网络注册。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网址:登录http:// 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线填报。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选择资金类别(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依序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文档,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按要求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应表单等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后不可修改。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一式三份邮寄或书面递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两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swj_dsc@xm.gov.cn。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陈两福 电话2667450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许雯霞 电话5726985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刘 伟 电话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郑 茜 电话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陈玉萱 电话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王顺正 电话7889962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周德照 电话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蔡伟强 电话2621661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联系人:连欣昊 电话2855839,外贸大厦605室。
六、支持促销活动。支持本市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组织举办符合主题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单个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一)支持方向和扶持标准
支持商贸流通、餐饮、生活性服务业、老字号等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方案应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认可)。参与活动的本市限上商贸企业或餐饮企业达20家以上(家电类专项促销活动可下调至10家;参与活动的家政企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的不得少于10家),且年度同比增幅达到行业平均增幅的企业数量占比达50%以上的,予以组织单位10万元奖励,超出50%部分,每超出1家予以1万元奖励。单个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020年举办的已向我局报备认可的促消费活动适用本政策。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活动总结报告(效果评估)、现场活动图片、相关宣传材料
3.参加促销活动企业名单,要求含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年度营业额及增长情况(附“一套表”统计等证明材料)
4.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2020年发生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前。2021年发生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前。
(四)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1)网络注册。申报单位登录【i厦门】(网址:登录http:// 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线填报。申报单位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选择资金类别(市商务局商贸流通或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依序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文档,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按要求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应表单等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后不可修改。
申报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1.商品零售增长奖励。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17室,联系人:陈小婷 电话2855863,15960269768
2.餐饮、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业增长奖励。服务贸易处: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林朵朵 电话2855871、18006969308
3.老字号企业。行业管理处:外贸大厦615室,联系人 汪大禹 电话2855823 13850088411
4.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七、组织优质产品展销。对本市参展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展位费给予80%补助。其中,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推动参展的展会,除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外,还给予展品运输费定额补助和公共布展费补助,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商(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往届或连续近两年承办的开拓国内市场项目未出现严重违规现象。
(2)承办单位也是展会项目的申报单位,联合组团参展的展会项目由其中一家单位申报、承办。
(3)承办单位具备展会组展工作能力,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承办单位独立完成展会项目的各项工作,没有对外转包承办。
(5)展会须是经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内扶持项目。
(二)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1.支持方向
(1)参展企业:在厦门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展商品须为本企业生产或获得授权代理经销的质优品牌商品。不得展示展销假冒、低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2)参展规模:每个专业展会参展企业应达6家以上,且标准展位达12个以上(室内、外光地展位均按3*3标准展位面积折算成标准展位数)。每家企业至少要申请1个标准展位。政府主导的展会,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3)参展企业展位布置要整洁、美观、大方,须标明公司名称,展位横眉板位置要有明显的“厦门”标识;公共布展必须突出厦门团组特色及行业特征,展示厦门及行业的良好形象,外围明显位置要有较醒目的“厦门”标识。
2.补助标准
(1)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展会按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每个展位实际补助比例及额度可由承办单位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每个展位给予不超过展位费80%的补助。如市政府针对国内展会出台临时性政策或批示,按临时性政策和批示标准进行扶持。
(2)承办费补助由招展补贴和区域补贴组成。行业专业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1万元招展补贴;政府主导的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2万元招展补贴;招展补贴总额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光地面积按9㎡/个折算展位数量)。同时,长江以南地区的展会每场补贴1万元,长江以北(含西南)地区的展会每场补贴1.5万元,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每场展会补贴0.5万元。
(3)展位的公共布展从严控制。如确有必要,展区集中且展位达15个以上(含)且年度展会计划已列入公共布展经费的项目可进行公共布展。30个展位以下的公共布展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9万元。公共布展费用在预算内的按实际费用开支。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有特别要求的展会按照实际需要安排资金。
公共布展由展会承办单位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搭建商并按正规程序组织实施。公共布展方案的风格、效果,承办单位应当征求业务指导处室的意见,并留存成套纸质资料和能够全面反映公共布展效果的现场照片。
(三)申报材料
(1)展会补助申请报告
(2)展会补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
(3)展务服务委托合同
(4)展会事后绩效评估表(见附件13)
(5)展会项目总结
(6)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台账》
(8)承诺书
(9)通过正规程序获取的、合法的展位合同(展位确认书)复印件;展位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10)信用查询报告首页,能够反映参展企业展位全貌的照片(打印版)。
(四)申报时间:展会举办结束后10天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展会补助申报材料。
(五)申报审核流程
市商务局依据《开拓国内市场项目组织操作规范》(厦商务[2017]388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行业管理处:外贸大厦615室,联系人 汪大禹 电话2855823 13850088411
八、促进绿色消费。对本市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按照建筑面积分档给予奖励。
(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根据《厦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厦商务〔2020〕93号)评审获得绿色商场称号的,按照建筑面积达3千(含)-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档次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奖励对象为2020年以来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4)
3.获评商场租赁合同、产权证等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4.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2020年获评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前。2021年获评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前。
(四)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 填报材料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材料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07室,联系人 董斌宏 电话2855865,13606086246
九、促进传统消费。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及“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本市企业给予奖励。
(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根据《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厦府办〔2019〕77号)的规定,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我市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的我市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免予申报。企业只需提供以下信息:老字号称号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开户行及帐号。市商务局审核后将兑现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三)咨询及报送地点
行业管理处:外贸大厦615室,联系人:汪大禹 电话:2855823,13850088411
十、扩大会展消费。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会展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2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上浮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在《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政策奖补资金标准基础上,对已报备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议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对已报备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展览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单个会展项目奖补资金上浮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奖补的会展项目需符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会展〔2019〕60号)文件规定的奖补条件并已正式发文向市会展局报备或者已连续举办超过一届(最近一届为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影响延期的展览项目。
(二)申报材料
1.详见《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关于申报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厦会展〔2019〕61号)中会议、展览项目奖补实施细则中所需提供材料。
2.申请延期奖补的会议、展览项目需提供《厦门市展览项目备案确认通知书》
3.申请延期奖补的会议、展览项目需提供延期前、延期后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包括场地租赁合同、主承办单位协议等
(三)申报时间:于会展项目举办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四)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应提前登陆【i厦门】(网址:http:// ixiamen.org.cn/),进行法人认证注册。
(2)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按照各项目申报时间要求,提前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xmmice.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会展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会展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16室,联系人:付爱兰 联系方式:2859839,2859836。
十一、拓展家政服务消费。支持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家政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对单家家政服务企业支出上述保险费合计不低于2万元的,按企业支出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1.厦门市家政服务企业为家政从业人员购买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家政从业人员必须在厦门工作,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2.购买规定家政服务保险产品(雇主责任险、家政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和职业责任险)。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15)
2.家政企业和承保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需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汇总当年度家政保险合同、承保清单、发票等
4.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务合同
5.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四)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1)网络注册。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网址:登录http:// 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线填报。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选择资金类别(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依序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文档,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按要求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应表单等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后不可修改。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服务贸易处: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林朵朵 电话2855871、18006969308
十二、促进消费便利化。对本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一)支持方向和奖励标准
1.对年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同时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的连锁便利店奖励2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的连锁便利店奖励2千元。
2.对年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同时在我市辖区内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生鲜便利店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的生鲜便利店奖励5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的生鲜便利店奖励5千元。
普通连锁便利店(不开展生鲜售卖业务)单店面积在50-150平方米(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不少于3年)范围内。生鲜便利店(开展生鲜售卖业务)单店面积在60-300平方米(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不少于3年)范围内,其中生鲜果蔬、净菜、半成品菜、成品菜及就餐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面积的30%。
3.新增直营或加盟门店数量应为净增加值,即新增数量扣除关闭数量。新增门店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且门店应正式营业。
(二)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6)
3.专项审计材料。内容包括连锁便利店企业所有门店名单(含直营、加盟等)名称、地址、面积、租赁或自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应填写全部所属各连锁门店,并备注当年新增门店及关闭门店)、新增单家门店年度零售额、股权关系说明、生鲜便利店企业还需提供新增单家门店生鲜果蔬、净菜、半成品菜、成品菜及就餐区面积占总面积比例情况
4.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提供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证明
5.“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6.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四)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填报材料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材料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17室,联系人:蔡佳琳 电话2855866,15959227628
十三、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对入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予以奖励。
(一)支持方向和奖励标准
对国家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以来入选国家级试点的企业,一次性予以15万元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一次性予以50万元奖励。企业就高申请,如获得奖励后达更高奖励条件的,可申请补差。
本奖励不得与厦门自贸委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重复申报。
(二)免予申报。企业只需提供以下四项信息: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申请单位开户行及帐号。市商务局审核后将兑现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三)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17室,联系人:陈小婷 电话2855863,15960269768
十四、营造消费环境。利用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垃圾分类、安全生产、居家上门服务证等公益性培训。
(一)支持方向和奖励标准
1.行业协会当年度组织本行业企业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安全生产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员、诚信体系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证等培训,居家上门服务证参训人员必须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档案。
2.行业协会应提前1周将培训通知、培训场所、师资情况、培训内容和课时向市商务局报备,并将培训情况(含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数量、培训老师、考试合格人数等)在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每期培训人员不少于50人、5家企业,培训不少于3课时。
3.年度参与培训企业达到20家(含)以上、培训人数达到200人(含)以上(其中居家上门服务证培训达到2000人以上)。
4.按125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协会封顶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17)
2.行业协会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佐证材料:学员签到表(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服务单位等)或培训人脸识别签到电子档案和每场培训的现场相片(全角度照片不少于4张)、录像光盘(需全程录制全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所在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居家上门服务证培训还要有上门服务证编码、考试成绩等)
4.培训教材或讲义各一份
5.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四)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1)网络注册。申报单位登录【i厦门】(网址:登录http:// 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线填报。协会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选择资金类别(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依序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文档,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按要求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应表单等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后不可修改。
协会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协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协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服务贸易处: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林朵朵 电话2855871、18006969308
十五、支持直播电商。利用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举办厦门直播电商节等活动,促进本市直播经济加快发展。
(一)支持方向和奖励标准
具体支持政策按照《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厦商务〔2020〕2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按照《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商务〔2021〕67号)中相应要求报送。申报指南通知可从市商务局网站(swj.x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三)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陈两福 电话2667450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许雯霞 电话5726985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刘 伟 电话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郑 茜 电话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陈玉萱 电话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王顺正 电话7889962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周德照 电话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蔡伟强 电话2621661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联系人:连欣昊 电话2855839,外贸大厦605室。
十六、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一)我市每年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财政扶持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对企业申报事项和相关数据进行验证核实和监管检查。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伪造、虚报数据等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纳入社会信用平台记录等措施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办理资金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细则中零售额、营业额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平台数据,一般以月报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
十八、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附 件 下 载:
· 厦商务〔2021〕91号.doc
· 厦商务〔2021〕91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