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
2017年3月3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省级相关部门下放、委托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管委会实施下列217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各管委会实施;委托项目由各管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附件:政府令199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