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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湘市监办〔2020〕16号)

   2020-02-11 865
核心提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现就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省国家级园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升级优化“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网通办”,提升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和设立登记全程网上办办件比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进一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3.进一步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健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功能,提高系统审查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4.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优化审查审批模式。继续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实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对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可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换证一次,免除鉴定评审。
 
    5.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市场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促进质量提升。支持有关产品、技术、质量、品牌、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推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6.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改革。建设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站点,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下沉基层,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理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保护维权提供便利。
 
    7.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认真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8.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畅通银行与企业合作渠道,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9.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以依法沿用原字号,行业特点、经营场所(住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加强部门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10.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拓展简易注销登记主体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种类型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简易注销。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将在报纸公告45天改为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告20天。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1.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行政处罚、消费品召回、“双随机”抽查等信息归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库。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防止滥用限制措施。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激励市场主体自警自律。
 
    1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并实行计划管理、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将随机抽查的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直接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相应减少抽查频次。
 
    13.加大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开展行政性垄断行为专项执法,严厉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排水与污水处理、交通运输、殡葬、气象等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垄断协议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推动构建统一大市场。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出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1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15.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殊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防源头、管过程、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科学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提高监管的靶向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原发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
 
    16.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17.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加大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禁止纳入目录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通用的认证活动,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18.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和完善12315消费维权体系和机制,畅通12315热线及平台投诉举报渠道,严格处置流程,加强部门间监管协同,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优胜劣汰,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9.加强民生价费监管和涉企收费治理。围绕保障民生权益,持续加强医药、教育、公用企事业、消费品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和日常市场巡查。围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加强涉企收费整治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打通减费降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20.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基准,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不同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明确划分易于操作的裁量阶次,明确规定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
 
    三、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21.深入推进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对省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网上在线业务系统平台协同运行,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22.持续提升许可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便利化水平。对各类许可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对外省转移来湘的市场主体,经原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的相关许可、认证、评级资质,直接予以认定。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多个事项涉及相同申报材料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提交。推动事权下沉,将部分省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
 
    23.加大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对能够便利市场主体和群众、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并提供告知承诺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试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应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机构备案。
 
    24.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制定、公布适用本辖区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目录清单,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
 
    25.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按照系统集成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审批系统,规范审批和许可行为,提高审批和许可效率,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审批和许可事项。建设适用所有市场主体登记和审批事项智能导办系统,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智能化引导服务。
 
    26.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的优势,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继续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基础工作,确保全省范围市场主体通过PC端和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均可以随时下载、实时验证和移动应用。
 
    27.提升企业电子档案查询和信息共享便利度。建立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办事人员只需持身份证及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在一体机上查询打印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档案信息。进一步拓宽查询路径,提升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全省范围内异地查询打印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为政府及部门监管和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28.发挥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领域标准化试点,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为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合理可行的技术支撑。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标准实施,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9.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推动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30.强化法治保障基础。分类梳理、汇编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公平竞争审查关、廉洁性评估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的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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