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平市“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按时间节点落实并如期报送材料。
(联系人:田纪友 18543449043 ,马延冰 18543449061)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四平市“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名特优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程。为圆满实现创建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名特优”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程,在全市重点建设50家知名、优秀、特色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引导其向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精的地方特色食品转型,打造成为满足老百姓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二、创建原则
通过创建使小作坊卫生环境、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以知名、优秀、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为主。一是基础条件较好、创建意愿强、人员素质高、质量信誉高、具有地方特色、有资金配套能力。二是加工操作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的小作坊。三是小作坊业主增加改造资金投入金额不低于1万元,并做出保证资金投入的承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1年2月-3月)。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作宣传动员会,讲明实施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实施方法、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申请遴选阶段(2021年4月)。各县(市)局、市局各派出分局按照名额分配表(附表1),按照“公开标准、自愿申报、严格审核、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召开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作宣传动员会,指导有意愿的小作坊业主填写并提交《名特优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请表》(附表2),做好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请报名、审核公示和创建名单确定及报送等工作。
(三)建设实施阶段(2021年5月-9月)。指导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吉林省名特优食品作坊验收评分表》(附表3)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造提升。在改造建设过程中,属地监管部门要与小作坊业主精准对接、精心指导,进行 “一对一、点对点”帮扶,与小作坊业主共同研究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明确改造任务、提升标准、资金预算、完成时限等内容,并经县(市)局、市局派出分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四)考评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1月)。考评验收采取省市县三级逐级把关,对照验收标准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县(市)局、市局派出分局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首次考评验收;市局对县级局、派出分局考评验收在90分以上的小作坊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评,复评要覆盖本地区所有县(区);迎接省厅不低于全市数量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考评得分≥90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市局汇总符合条件的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名单(附表5),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厅食品生产处,由省厅以正式文件公布后,市局向通过验收的小作坊业主每家发放1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以存入小作坊业主个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名特优”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程,是2021年省委、省政府重点确定的全省民生实事项目,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尤其是县(市)局、派出分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监管科室负责人,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靠前指导,定期跟进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年底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小作坊遴选环节上,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坚决防止在小作坊遴选上发生违反原则、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在小作坊验收环节上,要严格执行验收评分标准,尤其是县级局和市局派出分局要严格把好首次验收关,对发现降低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奖补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大对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对每一家参与创建的小作坊都要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要把帮扶任务落到具体人头,每一家小作坊都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改造提升方案,指导小作坊业主重点在卫生环境、加工条件、设施设备和质量管控上进行改造提升。同时,要引导小作坊业主增加改造资金投入,避免因资金投入不足没有达到标准而不能通过考评验收。要认真研究解决在改造提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作按照时间结点有序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四)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实施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程,是政府最为关心、百姓最为关注的民生项目,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各种信息媒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引导小作坊业主积极参与到创建行动中来。同时,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地创建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附件:1.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建设指标经费分配表
2.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申请表
3.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遴选名单公示表
4.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遴选名单确定表
5.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验收合格名单公示表
6.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验收合格名单确定表
7.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验收评分表
附件1
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指标经费分配表
县(市) | 创建数量(家) | 奖补资金(万) |
四平市本级 | 16 | 16 |
梨树县 | 16 | 16 |
双辽市 | 8 | 8 |
伊通县 | 10 | 10 |
合计 | 50家 | 50万 |
附件2
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申请表
作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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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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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别 |
| 从业人员 | (人) | |
加工场所面积 | (㎡) | 年销售额 | (万元)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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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本单位自愿申报创建吉林省2021年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并承诺在 年 月 日前按照吉林省名优特食品生产小作坊评选标准要求完成改造工作。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所)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遴选名单公示表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地址 | 生产食品类别 (按许可大类)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县(市、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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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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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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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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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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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县(区)局报送市(州)局统一进行公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遴选名单确定表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地址 | 生产食品类别 (按许可大类)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县(市、区) | 公示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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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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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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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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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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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此表由市(州)局统一进行公布。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附件5
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验收合格名单公示表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地址 | 生产食品类别 (按许可大类)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县(市、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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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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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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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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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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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市、县两级初评、复评的小作坊由市(州)局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附件6
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验收合格名单确定表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地址 | 生产食品类别 (按许可大类)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县(市、区) | 公示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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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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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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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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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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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附件7 吉林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验收评分表
作坊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 |||||||
序号 | 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结果 | 问题描述 | 得分 | |
1 | 证照情况 | 15 | 1.是否在加工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小作坊规范名称牌匾(5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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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加工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小作坊质量安全公示板(公示板规格、内容省厅统一标准)(5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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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经营行为(5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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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用情况 | 10 | 4.产品在当地及附近区域是否享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5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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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年内是否存在监督抽检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5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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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所环境 | 25 | 6.加工场所周边存在污染源的是否保持规定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3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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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活区与生产加工区是否完全有效分隔(3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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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工区域内是否养有猫狗等畜禽动物(3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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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加工设备是否按工艺要求合理布局(2分),加工操作间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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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加工区域是否配备洗手池(2分),更衣间(柜)等卫生消毒设施(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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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工场所地面是否光洁平整无积水(2分);墙面是否平滑、无裂痕、无脱落、无霉变(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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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和内包装间的墙面是否铺设磁砖或符合要求材料到顶(2分),棚顶是否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不脱落、易擦洗、无灰尘、无凝水(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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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管控 | 30 | 13.是否根据产品加工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2分),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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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是否有效分隔(4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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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配备足够的原料、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清洗设施(3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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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凉间、内包装间是否设置防蝇、防鼠、防虫、防尘等措施(2分),地面是否设置明沟(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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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食品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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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工食品是否有执行标准或配方(2分),是否每年最少提供1次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并妥善保存(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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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工工具和容器应为不锈钢材质或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塑料制品(4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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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产加工台账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并按规定时限保存(4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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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添加 | 10 | 21.食品添加剂贮存是否有专库或专柜(3分),是否有专人管理(2分),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柜是否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1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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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范围是否进行了操作培训并在生产场所公示(2分),是否有购进和使用记录(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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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管理 | 10 | 2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3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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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工区域工作人员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2分);在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保持手部清洁(2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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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食品加工区人员是否存在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行为(3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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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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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 验收时间:2021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通过(得分≥90)□不通过(得分﹤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