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2020年12月10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工作,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以往规范,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全国性市场准入事项,地方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以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其他各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部纳入。同时,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清单所列事项和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着眼“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梳理、重新设计相关审批制度和办事流程,推行市场准入事项行政服务明白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时限等,做到审批环节方便快捷,准入审批有据可循。
(二)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原则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范围,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操作规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涉企经营许可具体条件,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司其职、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扎实推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清理行动。2020年度的行动方案,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实现机制优化、程序规范,做到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下一步,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将强化统筹调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在一些事关创新创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复制推广,充分发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作用。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责任分工表.xls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