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立即将《指南》转发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单位(统称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二、加强应急准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指南》,成立应急预案编制组,针对企业的风险特点,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足配齐应急装备,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装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三、加强应急演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从业人员开展与岗位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保证事故初期能得到有效处置。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演练中锻炼队伍、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