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刘耘超
联系电话:8639655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指导、督促各有关区工信部门做好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附件1)停产、限产减排措施,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类企业名单。
(二)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规划发展处、原材料工业处、经济运行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等相关处室和单位,以及各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和督导抽查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督导抽查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组织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组织起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领导小组成员、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沟通、协调;按要求发布预警通知;汇总、报送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督导抽查组主要职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有关区工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有关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每日督导抽查情况及时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其他成员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名单更新工作,规划发展处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类企业名单,原材料工业处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水泥粉磨站名单更新工作,经济运行处按要求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有关企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协助做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具体负责各区本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三、预警信息的发布、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接到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信息后,及时通过微信、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各有关区工信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发布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区工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督导抽查组对各区工信部门每日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抽查,对有关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企业工作可联合各区工信部门或以单独抽查方式进行。
各有关区工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公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应预警措施,并对有关企业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可协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
(二)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
(三)执行与监督
1.建立应急值守
各有关区工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附件2)。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组织所涉企业落实响应措施。
2.严格现场核查
各有关区工信部门要加强现场核查,按照职责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单》停产、限产减排措施,一经发现问题,立刻组织整改,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要建立工作台帐,加强信息报送,每日及时报送落实情况;要掌握所涉企业日常生产状况,配合做好清单更新工作。在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时,要及时指导所涉企业按要求调整或终止响应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3.强化督导抽查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有关区工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抽查发布预警信息是否及时、组织所涉企业落实预案是否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当场提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抽查工作坚持业务指导和务求实效原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修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名单(2020年11月)
2.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络表
附件:
津工信节能〔2020〕7号(附件1).docx
津工信节能〔2020〕7号(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