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整体提升”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减量、集约、受控”的总体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综合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日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指导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财政部下达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国家财政专项拨付资金的使用管理。
3.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制定出台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严格落实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环境保护所需防护距离的要求。
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工业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审批。
5.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研究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条款,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目录化”“清单式”管理。强化分类风险识别: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已列入《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的,落实目录要求,实现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对全市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危险特性不明的化学品的,建成并逐级完善本市化学品登录报送系统,务实推进“谁主张、谁举证、社会听证、属地报备”措施落地。
2.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6号)有关要求,由各区、各行业在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4.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以及港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在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内进行。由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管理机构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每5年进行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推进实施杭州湾北岸石化产业区块一体化管理,在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区、奉贤区,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区域联动联控”。统筹评估集中区域产业发展与配套需求,推动危险化学品与化工产业项目相配套仓储设施协调发展。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建设并应用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自动识别系统,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5.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安全。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以构成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单独储存经营成品油或化学品的罐区为重点,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港口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平台,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6.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在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的基础上,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本市产业规划、不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要求、未达到环评和能评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调整,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按照“五违四必”的要求,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区块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如不在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按照本市产业布局政策,逐步迁入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集中开展对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高风险和大宗运输的,强化安全适运申报审核。加大集装箱开箱检查力度,打击船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瞒报行为。加强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统筹建立上海口岸查验协调机制,确保查验单位间工作联系、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确保口岸通关安全。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完成安全隐患验收销号和“一隐患一台账”闭环工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本市油气输送管道信息系统建设和油气输送管道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
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于2017年内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情况立法后评估,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措施,为后续修法提供支撑和借鉴。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结合各区、各行业、各领域的工作特点,为生产经营单位搭建学习平台,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力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在危险化学品审批等领域,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动社会第三方组织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升防灾减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5.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批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准入门槛,将专业服务机构纳入执法计划,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专业服务行为;对发生弄虚作假、重大疏漏及有不良记录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给予暂停资质或撤销资质等处罚,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四)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定置管理安全评估。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进一步推进“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动态定置管理,落实定品、定量、定库,做到定置管理手册与仓储匹配、“一库一册”。在完成仓储企业定置管理安全评估后,分期分批扩大到生产、使用和自有储存企业的仓库。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防灾减损服务单位做好评估服务,全面提升仓储企业精准化管理能力。
2.组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确定的范围和评估导则,督促相关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安全风险防控建议。
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推进科技强安。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安全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本市加油站双层罐设施改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化工装置设施设计诊断、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作。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落实产品方案调整动态备案。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要求,重点推进生产、储存等企业标准化复评提升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6.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信用信息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失信企业,向上海市法人库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相关信息,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对接和利用上海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健全和落实相关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认真执行危险货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危险废物专业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检查,消除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建设,做到能基本覆盖本市各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危险化学品交易信息平台,通过与政府监管平台充分对接,实现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控。由各有关部门将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实时录入本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本市依托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3.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和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安监应急〔2016〕71号),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报备,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优化、完善网上应急预案备案系统。指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
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围绕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常识、意识教育,大力开展媒体宣传,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形成媒体宣传合力。将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宣传普及活动,并探索活动开展的长效机制。将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技能及相关的日常安全注意事项编入安全生产宣传折页,结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主动开展社会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6.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和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探索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考核要求,确保培训考核质量。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好各类制度、档案、台账的归类管理,迎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检查。要把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