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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公卫联办〔2021〕5号)

   2021-04-27 815
核心提示: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21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经征询各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21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经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本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将继续聚焦“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推进实施健康上海行动,贯彻实施《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主要工作包括: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全面推进实施本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确保计划任务按要求有序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负责)
 
  2.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稳步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达标工程。继续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启动实施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建设,推进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3.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做好《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宣贯和培训工作。深化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重要会议、赛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医疗队,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全市层面医用物资储备及供应保障工作;落实个人防护类应急医用物资轮库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4.加快推进“智慧卫监”一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综合监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优化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力度。巩固海关、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民航、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平急结合”,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公共卫生任务。完善群防群控机制,深入推进健康科普宣传,倡导市民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6.组织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实施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推进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继续落实老年心理关爱、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协同做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化健康上海建设
 
  (一)推动实施传染病防控行动
 
  7.继续落实新冠疫情常态长效防控措施。坚持“应检尽检”“人物同防”,强化监测预警,缜密开展流调溯源,加快推进多点触发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抓好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全链条闭环管理,做到科学应对、精准施策,防范出现规模性输入和聚集性疫情发生。加强流调排摸、区域管控等培训与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与响应速度。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疫情保障工作。按国家部署要求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强化接种人员培训,协调新冠疫苗供应,规范疫苗储运、接种,加强接种异常情况监测分析。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督导检查。(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8.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监测哨点布局,探索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全面应用“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直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信息系统”和发热病人信息采集功能。提升对新冠、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流感、麻疹、水痘、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输入和少见传染病的防控力度。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建设基于大数据融合分析的传染病预警预报业务。深入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进一步完善本市预防接种规范和要求,加大预防接种门诊服务管理力度,推进在线预约接种功能全面运行。继续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医保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9.巩固强化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全面推进实施遏制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慢病传染病防控行动计划。巩固完善慢性传染病综合防治体系和“四位一体”慢性传染病健康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学校、监管场所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各类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和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推动实施慢性病防治行动
 
  10.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监测与评估体系,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慢性病筛查策略,推动落实慢性病早诊早治。建立慢性病综合管理评估机制。全面推进本市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基于“健康云平台”和电子健康档案的慢性病多因素综合风险评估、筛查干预和管理机制,推进整合型的全程健康服务管理。推进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设。深化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组织开展黄浦、崇明示范区复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1.继续深入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落实全覆盖屈光和视力监测,组织学校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校内学习环境,探索增加学生户外活动。继续开展学校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启动儿童青少年肥胖综合防控。巩固碘缺乏危害防控措施。做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监测。加强中小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检,促进中小学校提高采光和照明的合格率。(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推动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规范落实患者社区健康管理要求。切实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和信息登记要求。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实施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长效治疗药物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质量评估和考核。(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深化心理援助和综合干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心理援助服务能力。推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继续推进本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各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四)推动实施重点人群健康促进行动
 
  14.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网络,年内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儿科诊疗服务。加强上海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妇女儿童全周期全过程健康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机制及医教结合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建立常态化打击代孕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教委、市总工会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5.进一步提升尘肺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对本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检查评估。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尘肺病防治的技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尘肺病防治的管理能力。加快形成尘肺病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尘肺病防治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
 
  (五)推动实施社区健康服务行动
 
  16.继续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公共卫生城乡一体化。全面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力提升社区卫生诊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推动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7.筹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响应纳入“一网通管”项目建设,组建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推动实施《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跨学科人才专项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配合)
 
  18.落实《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持续做好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禁毒办和各区政府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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