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等7件2014年以前超过适用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
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