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联合印发安徽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21号)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办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44号)的要求,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组织制定了《安庆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安庆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44号)要求,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决定从2014年9月上旬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上级总体部署,在巩固前期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提升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行为,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二)重点场所: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小超市、小餐饮、小摊贩等;(三)重点品种: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以及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等;(四)重点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等。
三、任务分工
市食品安全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目标任务,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扎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9月上旬至12月中旬,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上旬)
市、县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以广播电视、板报、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上旬—11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行为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突出高风险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12月2日前,市、县食品安全办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市食品安全办将按要求将我市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省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经费,从而形成上下联动、重拳出击的打击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食品安全办将于11月上旬起,组织对各地开展督查和暗访,督查情况将及时通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食品安全办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前期和总结时各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地食品安全办也要至少召开1次,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大食品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局9月10日到11月30日期间每周三下午17:00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第一次上报时报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地食品安全办10月8日上午11时前向市食品安全办报送一次中期工作汇报和本通知附件的统计表(综合协调科电子邮箱:aqzhxt@163.com);12月2日前结合本通知和皖食安委办〔2014〕21号文件通知要求向市食品安全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2个通知附件的统计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汪飞(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电话:5325306
电子邮件:wangfeifda@163.com(接收各地市场监管局报送每周工作信息用)市工商局联系人:杨基福(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电话:5288827
电子邮箱:aqgs12315@sina.com。
附件: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直管县)食品安全办
填 报 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 儿童食品生产单位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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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经营户 其中: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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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 其中:儿童食品 | 组数(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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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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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照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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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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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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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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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侵权仿冒食品数量 其中:查扣侵权仿冒儿童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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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劣质食品数量 其中:查扣劣质儿童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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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侵权仿冒食品案件 其中:查处侵权仿冒儿童食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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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劣质食品案件 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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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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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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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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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新闻发布会 | 省级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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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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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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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总数)≥查处侵权仿冒食品案件+查处劣质食品案件;
2、本表10月8日、12月4日前各填报一次并及时报送省食品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