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的监管,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对《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2.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3.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孙锐,8583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