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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 “你点我检”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1-04-29 407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承检机构: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科学回应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承检机构: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科学回应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社会共治”的原则,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目标,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实践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
 
  实践活动以“食品安全 你我携手”为主题,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为重点,围绕老百姓关心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等热点问题全年有序推进。抽检区域覆盖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社区商超以及农贸市场等。
 
  三、实施步骤
 
  实践活动从2021年4月开始,分两期进行,计划11月结束。第一期实践活动开展时间2021年4-5月,抽检重点为学校食堂及旅游景区;第二期实践活动开展时间2021年9-10月,抽检重点为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征集阶段。一是征集品种和指标。根据每期实践活动确定的时间和抽检重点,通过媒体、微信及官方网站等平台,开设投票通道或专栏,采取让消费者勾选投票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征集“你点我检”抽检食品品种和项目。二是征集消费者代表。通过媒体、微信及官方网站等平台开设报名通道,通过网络报名、电话报名、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征集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代表,并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和活动安排,随机抽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代表参与活动。
 
  (二)抽检阶段。由组织开展活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抽样人员针对信息征集阶段收集汇总的抽检食品类别、检验项目,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抽样检验。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媒体记者等亲身体验抽样、检验和监督执法全过程。省局“你点我检”实践活动与贵阳市局共同组织开展,省局负责牵头组织征集“你点我检”食品品种和指标,承担相关抽样检验工作经费;贵阳市局负责组织落实好启动仪式场地及布置安排,邀请消费者代表等相关人员,并配合做好现场抽样检查;省食品检验检测院、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负责承担现场抽样和检验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公布阶段。承检机构应及时将抽样检验结果报送组织开展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由组织开展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后,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同时,要依据检验项目、检测结果做好信息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工作的了解。
 
  (四)总结阶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统计活动参与人数、抽检食品品种、媒体宣传等情况,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文字、图片等材料的收集工作,充分体现活动成效。并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第一期和第二期活动情况报送省局食品抽检处。联系人:卢德俊,联系电话:0851-85850016。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实践活动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知晓度的有效手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沟通,确保实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的沟通,通过消费者家庭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日常消费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等,使老百姓进一步理解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主题,强化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你我携手”为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载体平台,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督促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把关,基本保持一致。同时,举一反三筛查食品安全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放心消费,推动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稳妥公布核查处置信息。
 
  附件:   贵州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意见征集表.doc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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