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4月1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1年3月26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36号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