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高质量品牌农业规划,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业品牌顶层设计
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农业品牌建设,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农业品牌制度建设。将2017年确定为“农业品牌推进年”,召开了全国农业品牌推进大会,部署了新时期农业品牌重点工作,为农业品牌建设指明了方向。2018年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筑牢品牌发展基础、构建农业品牌集群、完善品牌发展机制、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营销能力等5项主要任务,推动农业品牌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2019年,推动开展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工作,为引领塑强中国农业品牌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关系
一是明晰政府在农业品牌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明确提出农业品牌建设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政府主要职责是加强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监管保护,构建品牌制度体系,营造适于农业品牌发展的制度环境,让市场主体在品牌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各地政府在规划布局、培育引导、标准制定、设施建设、产销对接、质量安全监管、市场行为规范等方面加大力度。二是以市场体系为依托加强农业品牌建设。2015年,我部印发《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提出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三级产地市场体系”,创建农业优质品牌,“遵循市场为主、政府推动、各方参与原则,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和保护’的思路,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已启动建设洛川苹果、牡丹江木耳等13个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这些市场充分发挥了农产品流通节点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促品牌,以品牌带市场,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品牌创建。三是以特优区为抓手塑强区域公用品牌。近年来,我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创建工作,坚持将特优区创建与农业品牌建设相结合,提出“一个特优区塑强一个区域公用品牌”。借助农交会、茶博会、全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等平台,政府搭台,市场唱戏,举办了130多场特色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增强了特优区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
三、关于夯实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标准制修订、追溯制度建设和追溯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方法及屠宰畜禽检验规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饲料安全及检验方法农业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4077项。二是加强追溯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制度,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11项追溯技术标准。2018年10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积极推进我部本级创建、认定、推选等工作与追溯挂钩。三是加强国家追溯平台建设。2017年7月,建成国家追溯平台。2018年9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和《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举办9期培训班,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共有10417家生产经营主体、2129家监管机构、625家检测机构、661家执法机构已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条。
四、关于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部与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其开展品牌建设。一是出台支持措施。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在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大资金支持。财政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支持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运用转移支付项目、部门预算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等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种养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服务设施等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壮大龙头企业实力。三是加强主体培育。财政部着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我部连续多年组织培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邀请证监会等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围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政策进行专题授课,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五、关于形成品牌发展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我部与财政部等部门着力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等方面,强化农业品牌建设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品牌强农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业部门要负责本地农业品牌建设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构建职责明确、协同配合、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将农业品牌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任务。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30亿元,支持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在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中,强调“一个特优区塑强一个区域公用品牌”,同年通过“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安排1.6亿元资金支持8个中国特优区建设。湖北、河北等11个省份共投入地方财政资金8.55亿元支持特优区建设。2019年起,我部会同财政部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保护,将相关工作纳入任务清单,通过指导性任务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六、关于提升品牌农产品流通效率
我部与商务部等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场建设投入,推进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品牌农产品高效顺畅流通。一是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2015年,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完善功能的原则,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布局。2015年,我部印发《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推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2018年,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我部印发《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新时期农商互联和产销对接工作。二是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2014—2015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支持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交通便利地区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交易仓储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2016—2017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支持山东、河南等10个省份发展冷链物流。2014年以来,我部在河北、海南等10个省份支持建设了53个田头市场示范点,着重改善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标准,强化分等分级和商品化处理,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三是加大市场建设资金支持。2018年,商务部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合作项目推荐工作,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统筹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目前,已有32家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企业获得农业发展银行累计111.94亿元的政策性贷款支持。
七、关于强化品牌宣传推介
近年来,我部积极开展农业品牌营销推介,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农业展会和产销对接活动,以区域公用品牌为重点,创新开展了省部长推介、名人公益推介以及“乡人乡味”农民推介等全国性农业品牌专场推介和首届中国国际品牌农业发展高峰论坛等10余场品牌活动,精彩展示了我国农业品牌的创建成果。组织动员中央主流媒体,对农业品牌典型范例进行广泛宣传。2015年以来,连续两年开展了“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对入选的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公益宣传。组织编印了《中国特色农产品精萃》《百强品牌故事》等,为扩大农业品牌影响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关于积极开展品牌评估认定
近年来,我部积极利用各类农业展会、品牌大会等平台开展了一系列的品牌推选工作。2016年,推选出了“2016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2016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苹果区域公用品牌”“2016中国十大大米区域公用品牌”和“2016最具影响力30个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17年,推选了“中国十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中国优秀茶叶区域公用品牌”“2017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19年5月,启动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工作,重点是制定农业品牌建设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引领农业品牌健康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和价值评估体系,塑强一批国家级农业品牌,实现品牌强农的目标。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