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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10275号)

   2021-05-24 642
核心提示: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印发〈餐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印发〈“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工作方案〉和〈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1〕25号)要求,市局制定了《上海市“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上海市“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动力,从“小切口”入手,带动“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饮质量安全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网红餐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订餐数量大、频次高、人气排名靠前以及新媒体平台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自查,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对“网红餐厅”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厨房环境卫生,以及执行制止餐饮浪费、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跟进报道,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开展直播检查活动

结合辖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行为、重点品种,采取“视频+图文”形式,实时直播对“网红餐厅”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过程。2021年4月至11月上海市“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期间,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安排,轮流开展直播检查活动至少1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鼓励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局计划基础上增加直播检查活动次数。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网红餐厅”等餐饮单位存在未取得许可经营、使用来源不明或超过保质期限等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该立案的一律立案,该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是今年党史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向人民群众展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果的重要窗口。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本次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以“网红餐厅”等为重点单位,制定辖区“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各项工作,及时研判舆论走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官网、公众号等大力宣传“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活动前进行预热宣传,活动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活动后宣传直播检查情况和消费者反响等,引导“网红餐厅”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推动行业强化自律自管,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协调媒体刊播言论评论,通过话题讨论、网上评论等形式解疑释惑、回应关切、正向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精准化传播,提高活动影响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统筹利用好系统内外宣传资源,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和新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所属报刊、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主阵地的作用,在全国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大力宣传“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形成示范效应。

(三)及时总结报送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广好经验、好做法。2021年11月5日前,各单位要报送本次活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工作成效(要可量化、可评判、可感知)、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上海市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鼓励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多发态势。

(二)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会同教育等部门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三)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按照工作要求推动校园食安系统的安装使用。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四)开展春、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结合辖区学校春、秋季学期开学实际情况,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3.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5.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增强底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督促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强化与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doc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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