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促进条块联通和上下联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国务院《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的127个事项,确保完成任务,其中2020年底前要推动实现53个事项“跨省通办”。按照省审改办、省直部门梳理的“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和时间节点,推动实现清单内事项“省内通办”,其中2021年配合省审改办,与泉州、漳州等地市联合试点开展政务服务“异地代收”实现异地可办。
推动更多事项通过“全程网办”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推动更多事项通过“全程网办”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创新“e政务”自助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模式。2020年底前,通过“e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闽琼桂”三省392项自助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七市一区”366项自助服务事项“省内通办”;2021年,探索与更多开通自助政务服务的省市建立合作关系,扩大“e政务”自助通办地域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入驻“e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扩大“e政务”自助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覆盖面。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标准化程度。各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省审改办“五级十五同”和“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完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模式。
1.推动更多事项通过“全程网办”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2.发挥我市“e政务”先发优势,创新“异地自助办理”模式,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我市已率先实现的“闽琼桂”三省392项自助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省内七市一区”366项自助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e政务”自助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覆盖面。探索与更多省市建立“e政务”自助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合作关系,各部门聚焦重点领域、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事项,对标其他省市自助事项推进成果,梳理尚未实现自助办的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流程简洁、操作便捷、一次性办结事项部署至我市“e政务”实现自助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不断提升群众异地办事体验。
3.推动确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实现“异地代收”“多地联办”。依托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采取“收受分离”模式,逐步推动确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实现“异地代收”。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实现申请人一地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协同办理。
根据省审改办工作部署,由市审改办统筹协调,各部门配合,与漳州市、泉州市等地市联合,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一批事项,先行试点开展政务服务“异地代收”,实现“异地可办”。
(三)优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线上服务支撑。各部门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部署“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统一办事指引、办理入口。完善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深入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技术,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加强移动端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更多掌上办事项通过小程序部署在闽政通APP上,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四)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下窗口。原则上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针对确须现场办理的事项,由涉及的审批部门依托现有窗口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按照“收受分离”工作模式,由收件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由业务属地审批部门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申请材料、纸质结果等材料邮寄费用由各寄件部门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审改办负责我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直各部门主动对接省直部门和异地联办部门,建立多地协同办理机制,明确异地收件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溯机制等。各区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落实。市、区审批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强化经费、人员保障,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人员辅导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提前完成国家改革任务,改革成果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区审改办会同效能督查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进行问责问效。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各部门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要通过“好差评”系统、政府部门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附件:厦门市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