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9〕22号)和《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清市监信监〔2019〕341号)要求,市局统筹制定了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市局各相关科室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能够联合施行的,采取部门联合方式施行。请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局部署,结合《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事项内容,科学兼顾上半年、下半年的检查时间安排,制定并组织好本地区的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于4月10日前报市局备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细化本领域、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引,市局将对先进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应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江耀洪,联系电话:3864841)
附件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日期 | 实施部门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 2021年1月 | 各县(市、区)局 |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 2021年2-3月 | 各县(市、区)局 | |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 2021年4月 | 各县(市、区)局 | |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 2021年5月 | 各县(市、区)局 |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检查 |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 2021年6月 | 信用监管科 |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 2021年7月至12月 | 信用监管科 | |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 2021年7月至12月 | 信用监管科 | |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 2021年7月至12月 | 信用监管科 | |
对我市依法登记企业进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清远登记注册的 “四上”规模企业 | 2021年7月至12月 | 信用监管科和市统计部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 定向 |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 2021年10月 | 标准化科或系统下级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 2021年1月至12月 | 餐饮科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对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1年1月至12月 | 市局餐饮科、市教育行政部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食品市场科 |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食品市场科 |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 2021年2月至12月 | 食品生产科 |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 2021年10月前 | 市局网监科以及相关科室,或系统下级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商标代理监管抽查计划 | 商标代理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代理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代理的企业 | 2021年4月至7月 | 知识产权科 |
商标代理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 不定向 | 1登记事项、商标代理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代理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2021年4月至7月 | 各县(市、区)局 | |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 |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 2021年7月至9月 | 广告监督管理科 |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2021年4月至12月 | 市局锅炉科、特种机电设备科、各县级局 |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 |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 2021年10月前 | 质量监督科 |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 不定向 |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2021年12月前 | 质量监督科和各县(市区)局 | |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全市车用油品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全市车用油品销售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1年5月至7月 | 质量监督科牵头,发改、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