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委、金融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各市税务局、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中央驻皖和省属企业: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