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行政综合执法队、市局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方案>重点任务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353号)、《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发改资环发〔2020〕354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及监管实际,研究制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加大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落实力度。结合我局职能及监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
对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禁限期限,加大对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查处力度。
四、贯彻落实好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的宣传,倡导绿色生活。引导有关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各县区局及市局相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按期保质完成。附件1、附件2于12月1日前报,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报送科室: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李海鹏 联系方式:0352-2031054
电子邮箱:sxdt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