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全区前列、全国一流”的工作部署,我局根据市营商办的要求,制定了《2021年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对外开放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1.2021年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对外开放专项实施方案.doc
2021年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对外开放
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党委、政府对营商环境2021年争创一流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对外开放,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实现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5000万美元;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1275万美元;进出口总额增长7%以上;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实际利用外资继续增长。
1.贯彻落实外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出台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商投向北海优势产业及重点发展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强化外商投资服务。认真回应外资企业的关切,开展外资企业走访服务活动,进行外资企业“项目动态跟踪”,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扩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专员”至县区、园区,促进项目落地,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继续推动经开区创新提升。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推动北海铁山港经开区发展。利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和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经开区创新提升,充分发挥经开区利用外资主阵地的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开放平台为依托,瞄准园区产业特点,精准开展产业招商、专题招商等投资合作交流活动,宣传推介北海投资环境和政策。(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提升对外直接投资质量。
1.促进我市优势产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乳制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走出去”。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走出去”企业集聚发展。推动2021年我市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达到1275万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桂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为我市企业提供“走出去”“一站式”政策、重点国家营商环境、合作需求、风险提示和金融服务。完善对外投资备案“保姆式”政务服务的各项措施,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外事办,各县区政府,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充分利用广西风险保障平台的防范风险功能,保护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降低我市企业海外项目风险。加强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为对外投资企业保驾护航。积极组织我市“走出去”企业参加商务厅联合中信保等部门举办的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政策宣讲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外事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1.持续推进加工贸易发展。用足用好中央和广西加工贸易资金政策,稳定龙头企业加工贸易规模。积极参加自治区加工贸易产业链招商,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北海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持续推进外贸出口基地建设。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外贸基地的相关政策,做好电子信息基地、水海产品基地、皮革制品基地、消费类电子基地、烟花爆竹基地等基地的建设和复核工作。加强外贸品牌建设,积极申报广西外贸出口名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积极主动扩大进口。做好第四届进博会招商工作,挖掘第四届进博会交易订单潜力,形成新的进口增量。扩大临港资源型产品进口,做强大豆、矿沙、木浆等大宗散货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北海海关,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培育外贸新增长点。鼓励指导新材料、粮油、纸浆等临港型产业企业开拓加工贸易业务,支持北海高端玻璃及光伏材料产业发展,扩大外贸进出口额,加强外贸新增长点的培育。积极发展服务贸易,以北海大力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为契机,扶持软件信息、加工贸易、高端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发展服务贸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北海海关、北海外汇管理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北海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制定北海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北海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北海海关,北海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
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包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投入保障,为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有序有力推进,做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重要事项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工作,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自治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调研评估,督导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送制度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指标做好信息和总结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