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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安办[2017]81号)

   2019-06-11 553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5月24日经省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5月24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和宣贯实施《条例》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和推动《条例》有效实施,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及其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省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报道。
 
    1.利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省安监局已在《湖北日报》全文刊登了《条例》及解读和署名文章。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当地党报、党刊和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对《条例》的宣贯实施进行宣传报道。
 
    2.采用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的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以访谈、对话、专版和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及各单位的宣传贯彻活动动态。
 
    3.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和“两化”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条例内容。省安监局拟定的《条例》宣讲通稿已上传至省安监局网站,供大家学习参考。
 
    4.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宣传。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公益广告、专题片、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楼宇电视和各地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和有关内容。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宣传《条例》内容。
 
    5.组建宣讲团进行宣讲。省安办已经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贯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下一步将整合全省师资资源,组建宣讲团在全省巡回宣讲《条例》。
 
    6.召开专题会进行宣传。各地可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和辅导专题会等方式,对条例进行解读和学习。省安监局也将组识召开《条例》座谈会。
 
    7.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各地要与组织部门沟通,将条例内容学习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党校教学课程,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8.纳入全省“七五”普法内容。各地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会商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将《条例》学习纳入“七五”普法内容,并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二)精心组织《条例》学习培训。
 
    1.组织领导干部系统培训。各地、各部门要以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和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条例》学习培训。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项培训。各地按照条块划分原则,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逐级、层层培训,将其纳入执法资格取证和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内容中,实现对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的“全覆盖”,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3.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内部培训,将《条例》学习培训纳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这三个关键群体的资格、资质培训和考核中。要普及到车间、班组、岗位的每一位从业人员中,使广大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所有从业人员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1.做好相关文件规定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对现有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修订和清理。
 
    2.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及时制定有关新的规章制度,具备立法条件的设区市可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省里也将制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方案和考核办法等,并且建立全省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3.纳入监管执法内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强化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纳入相关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各地要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等各类考核内容。省安办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也将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督查活动,对各市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宣贯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任务来抓,要列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也要参照本工作方案安排,制定具体的宣贯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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