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2021年广西实施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提高了重点领域、重点专业的监督抽查比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国家随机抽查内容。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收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2.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3.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4.采供水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5.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6.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7.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8.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广西随机抽查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消毒产品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
2.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开展卫生巡查和水质自检情况。
3.尘毒危害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情况、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二、监督抽查任务抽取与下达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根据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方式,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广西随机抽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计划制定随机抽取规则、方式,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属地管理原则分配抽查任务。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在任务抽取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任务清单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达到省级监督机构。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在接收任务清单后及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广西双随机抽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任务抽取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任务清单,通过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双随机功能模块下达到各级监督机构。职业卫生国家随机抽查任务和广西尘毒危害企业随机抽查任务通过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统一下达。
(三)国家抽查任务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下达,广西抽查任务检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由检查单位派出。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和广西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国家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相关单位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统一收集后,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通过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将名单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国家随机抽查对象由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操作删除,广西随机抽查对象由广西卫生监督执法平台管理公司负责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注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各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地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根据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国家和广西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各地应当依托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应在国家要求时间内完成底档信息的合并工作,完成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广西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由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双随机功能模块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广西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地要按照计划的要求,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及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双随机功能模块按时上报相关信息,专项稽查统计表由我委报送。
(三)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分别于2021年7月15日前和11月30日前向我委综合监督处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
我委将适时对各地进行督导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综合监督处 黎战 樊剑
联系电话:0771-2823960
附件.docx
1.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9.2021年广西实施国家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0.2021年广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1.2021年广西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2.2021年广西尘毒危害企业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