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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2020-12-26 991
核心提示: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以下简称《目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常态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工作。各区要立即对照《目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衔接,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配合实施,实现差异化的精准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逐企确定处置措施,实现“一企一策”治理整顿。通过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行政处罚,对照《目录》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各区要将《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推进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全面降低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目录》分类内容共分三类:一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共4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期满后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共17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三是限期改正类,共14条,经评估属于该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三、层层落实责任,企业自查、属地复查、市级督查逐级推进。全市各相关企业要对照《目录》的每一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最终形成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评估情况逐家进行复查评估,并按照《目录》规定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分类,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企业安全分类汇总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于2021年5月至7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的情况进行通报。


    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28051662)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应急〔202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现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作为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把《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贯通起来,结合实际统筹部署、一体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扎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评估,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政策引导、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实施分类整治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详细目录和实施办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具体规定,区分规范达标、改造提升、依法退出三类情况,明确分类内容、违法依据和处理依据。


    四、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安全分类整治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县级抓落实的原则,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节能、土地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0月31日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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