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市安委会编制了《天津市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工作分工表
2017年3月20日
(联系人:于宝丹;联系电话:2820890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攻方向,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强化事前预防、常态管理、科技防控,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严从实、铁腕治理,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保障,全面提升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大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依法治理,系统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推进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和宣教培训等体系建设。
(三)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四)社会协同,齐抓共管。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形成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的长效机制,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同口径)、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20%以上、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安全生产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先进行列,把天津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安全型城市。
四、重点任务及工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推进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深入落实“5+1”安全监管综合举措,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加强主体责任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制度,危化品、金属冶炼、医药等企业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下属班组都要配备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岗位。完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制度,企业员工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重点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建立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失信企业和人员名单,并在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必要限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升级工作,有计划、分行业、按步骤开展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企业开展标准化,力争2020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深入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进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淘汰“散弱低粗污”企业。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形成分工科学、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部门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制定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职责定位,进一步梳理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等,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责任、执法边界和管理范围。
3.强化政府属地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市、区、街乡镇(园区)、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抓、严查、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安全监察执法队伍,配足街乡镇、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市内六区每个街、园区配备5至10人,其他区每个街乡镇、园区配备10至20人,形成市、区、街乡镇、园区有队伍、村居(社区)有专人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深入治理安全生产重点领域
1.危险化学品
认真组织实施《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严格危化品企业准入,建立被监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制度、行政检查标准化制度、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和港区、机场、车站、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推进大型石化、化工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重点在中小型化工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施危化品储存分区、分类、分库管理,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危化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化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加大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专用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划定运输线路。优化企业布局,完成外环线以内及城市建成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进中小型企业迁至合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
2.工贸行业
全面加强冶金、医药、机械、轻纺、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物体打击、灼烫、触电等事故为重点,严格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实施大型金属冶炼设备、液氨冷库、煤气柜、防尘防爆等重点部位自动报警和安全连锁改造,提高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
3.交通运输
全面加强道路、公交、地铁、民航、铁路、水运、管道等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切实做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着力整治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加强交通标识、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善道路高清监控网络,加强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技术要求审查,建立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记录档案和信息平台、黑名单信息库。建立极端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综合预警防控机制。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人员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对非法船舶、非法占用岸线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治理。加强港口设施和跨临拦河设施的监管。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建立轨道交通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和灾备中心,完善运营监控系统,实行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严格乘车安全检查。全面完成桥下空间占压治理任务,提高城市道路养护水平。深入开展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道口管理安全责任,规范监护员用工制度,完善“三级”巡查机制。强化油气输送管网监管,着力解决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问题。
4.建设施工
全面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高大难深等项目重大风险源管控,努力建设平安工地、文明工地。重点强化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水库大坝、市政管网等关键施工环节监控,加强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环节管理,完善施工过程“痕迹管理”和“跟踪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安全管理程序化。严格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做到应招尽招。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和追溯机制,“两书一牌”制度落实率达到100%,确保建筑质量,打造百年工程。
5.公共场所
切实加强车站、地铁、商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完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等保卫制度。推行长途汽车购票实名制管理,实现“人票证”合一乘车,实行进出站双向安检制度,在重点场站、线路地铁、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娱乐场所法人责任制和实名制登记,强化日常管理、抽查检查和监督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动态升降、重点严控。建立旅游景点、宗教活动、文体活动场所等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科学核定人流,加强流量疏导,有效避免重大节假日“大客流”情况发生。加强校园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改校舍、实验室、实训室、机房等部位的安全隐患,强化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出台大型活动地方性法规,建立和规范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综合评估风险等级,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及监管职责,探索大型活动安保社会化新模式,放开保安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推动保安员竞争上岗,提高保安员素质,减少安保警力投入。科学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加强安全风险的预警监测,严防消防、拥挤和踩踏事故。
6.城市运行
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防汛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营安全。开展全市燃气管道设施占压清理整治,加强高中压管线、门站、储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全市高压输配“一张网”,每年改造燃气旧管网100公里。健全供热站点、热力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锅炉房实施改造、并网,更新改造供热管网500公里。合理确定加油、加气站布局,完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制度,推动1000座加油站储油罐更新改造、100座社会加油站安全提升、10座油库搬迁重建,坚决取缔“黑油站”、“黑气站”。积极推进建立住宅电梯应急资金池,探索房屋大维资金电梯维修改造费用便捷提取的政策措施。
7.消防
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防控体系,深化以单位“四个能力”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建设。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站和水源、通信、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城乡防御抗御火灾和灾害事故能力。建立行业系统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和告知制度,实现易燃易爆危险品信息监测网与消防部门互联互通,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消防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8.职业健康
开展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监察,强化以急性中毒、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依法关闭、暂停、治理、整顿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5%以上;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到2020年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针对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摸底调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渔业船舶
推行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开展渔船设计、修造企业能力评估。落实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完善渔船渔港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渔业通信基站进行升级优化。推动海洋渔船(含远洋渔船)配备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终端等安全通信导航设备,提升渔船装备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10.特种设备
严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地方标准、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地方标准、电梯保障性检验和特种设备应急检验地方标准,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支撑与保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获证单位监督抽查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平稳可控。以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量大面广的电梯、起重机械、危化企业使用的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充装站、加气站为重点,建设、完善若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平台,形成囊括特种设备检验、安全监察、设备监管、事故应急的综合监管系统,提升动态监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探索解决电梯安全监管难点问题长效机制,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核制度,加快电梯应急平台建设。
11.民用爆炸物品
加强民爆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推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装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减少民爆物品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
12.农业机械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善农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驾驶人员持证率。加强对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安全执法、检验、驾驶人考试、事故调查处理装备。
(三)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地方安全立法,进一步完善安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准入、重大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控、事故调查处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完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分行业、分阶段实施安全标准编制,到2020年,形成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农业、水务、能源、市政、市容、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并力争每年出台一批行业安全标准。加强日常培训、监督、核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制度规范,确定执法的主体、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健全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加强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监察执法。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融合。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调查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和结果,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强化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措施,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制度。
3.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等保障机制。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标准,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结构。
4.强化安全生产顶层设计
将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形成科学合理、安全宜居的空间布局。统筹规划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分区,注重工业区、生活区的有效防护隔离,合理控制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比重。调整优化重化产业和港区功能分布,加快石化、冶金、危化品等产业集聚。编制危险品管线规划,形成危险品管线控制廊道。加强城市防潮、除涝、抗震、应急避难、人防等领域的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安全防范水平。
5.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以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等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打造集科技创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安全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力争在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卫星定位等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数据库,实现空间地理、安全设施、物品存储、救援力量、处置方案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打造全市安全监控“一张网”。力争到2018年,实现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24小时在线监控。
6.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制度规范,逐步健全完善风险分级标准,制定地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2017年在其它区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年内完成风险辨识评估、建立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地图,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建立全市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风险点位分布电子地图,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内部风险辨识评估,初步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推动安全关口前移;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标准,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推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排查标准,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政府配套抽查执法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管控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度。
7.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与动态监测,实行预警信息统一发布。推进建立京津冀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健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深入开展应急演练,规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程序。优化配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专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利用应急平台系统,整合完成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数据库。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覆盖全市,功能完善,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市、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应急救援关键装备的配备,依托有关企业、单位现有的物资储备装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配送机制。研究设立巨灾应急储备金制度,建立全市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加快市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8.大力倡导安全文化
强化各类企业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建设,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安全生产宣传阵地,不断强化舆论引导能力。积极推进多层次创建行动,加快建设安全区、安全街镇、安全园区、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工地、安全交通、安全场站、安全班组等。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示范岗”、“《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等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成天津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
9.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市级设立1亿元的安全天津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及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四)重点工程
1.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企业搬迁工程
调整优化重化产业和港区功能分布,加快石化、冶金、危化品等产业集聚,完成外环线以内及城市建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进中小型企业迁至合规设立的工业园区,推动渤化集团“南港基地”等石化、化工项目向南港工业区聚集。
2.安全监控“一张网”构建工程
以天津市智慧城市及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卫星定位等技术,构建全市安全监控“一张网”,实现空间地理、安全设施、物品存储、救援力量、处置方案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打造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库,实现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事故、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风险管理、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工程
依托现有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资源,参照《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条件》等相关标准,2020年建设完成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配备通信指挥、侦检、危险化学品事故工程抢险、化学火灾扑救、有毒有害物质处置等装备,配备综合训练馆、个体防护器材库、车库、会商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训练场等各项基础设施。具备承担安全应急值守、协调指挥、信息通讯、应急物资储备、实训演练和后勤保障等功能,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我市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依托天津市“安防网”,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智能化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5.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开展全市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建立全市职业危害数据库。以防治尘肺、矽肺等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和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以预治硫化氢、氯气、氨气职业危害为重点,继续对涉及职业中毒隐患的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6.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程
利用3年的时间,完成地下管网的信息普查工作,建成全市地下管线信息化监管“一张网”;推广应用负压波、次生波等管道泄漏监测定位新技术,提升输送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建立企业与地方政府油气管道保护联防协管机制,督促管道权属单位加强对管道的定期监测、巡查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高危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程
在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商,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纳入工伤预防项目,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定期组织高危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技能和应急防范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经费到位,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各单位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 确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各区、各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安委办公室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
(三)加强督导考评。市安委会要及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于2018年、2020年,分别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市安委会从2017年开始,将各区、各部门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以考核来促进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