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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莱农字〔2013〕37号)

   2013-04-03 447
核心提示:各区农业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农业局制定的《2013年农产品

各区农业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农业局制定的《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制定本区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工作要点请于4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2013年3月27日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围绕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目标,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力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强化农资市场整顿。继续组织实施农药、肥料、种子等重点农资的专项整治,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农资生产经营业户,对生产销售违禁及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对销售禁用农药案件,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追根溯源,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巩固农药经营“两项制度”和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成果。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我市已实现全覆盖;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滥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同时,继续强化对高毒、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和使用行为。

  (三)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部署要求,市、区层层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春、夏、秋等农资使用高峰季节的打假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各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局质监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排查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结合本地实际,对农产品生产管理、产地贮藏保鲜等各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防控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区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及风险隐患点专项治理实

  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局质监科。

  二、继续推行标准化生产,着力推进基地建设上档次、上水平

  (一)继续加快标准化技术的宣传推广。各区要突出本地特点,将省里编制的农业地方标准和简明技术规程进行集成转化,制定简明技术手册或明白纸,发放到乡镇监管站、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各区分发记录要以区为单位建档保存。

  (二)强化标准化基地建设,着力上档次、上水平。按照“龙头+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巩固、扩大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提高瓜菜果茶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基地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要着力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在“十有”基础上努力达到“五要”标准。“五要”分别是:一要责任到位,要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二要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要健全并确保落实;三要规范生产记录,生产管理活动有据可查;四要实行产地准出检测,做到产品每出必检,检测记录保存2年以上;五要通过质量认证,基地产品要有品牌有认证,实行品牌化经营。2013年达到“五要”标准的菜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要达到70%以上,其中莱城区30万亩,钢城区9万亩,高新区0.5万亩,雪野旅游区1.0万亩,经济开发区0.5万亩。省厅拟依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于年内对标准化基地进行验收,达到“五要”标准要求的,可树立“山东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志牌。验收采取市级先自验后申请、省厅再验收的方式。省厅拟出台《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的意见》,就标准化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等提出具体要求。对此项工作各区务必引起重视。

  (三)稳步推进“三品一标”发展。持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认证覆盖程度,2013年“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要达到40%以上,其中莱城区要新认证9万亩,钢城区5万亩,高新区0.5万亩,雪野旅游区1.0万亩,经济开发区0.5万亩。进一步加大对认证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程序,提高门槛,严把申报关和认证质量审核关。逐级建立认证产品的产地、产品档案,切实加强对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坚决维护好“三品一标”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信誉。

  三、强化区乡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基层监管服务能力

  (一)强化区级监管机构建设。目前,各区都没有单设监管机构。为适应面广量大和日益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各区要积极争取,尽快单设。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人;短时间内不能单设的,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明确职能、人员和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建设。2012年全市乡镇监管机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离发挥职能作用差距很大。各区要按照农业部每个乡镇监管机构“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2-3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充实监管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素质培训,尽快形成监管服务能力。省厅拟于6月份组织督察组对全省县乡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大监测监督力度,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一)健全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1.监测重点、次数、方法、数量。监测重点,蔬菜;监测地点,基地和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风险监测,基地样品原则不低于80%,监督抽查,基地样品原则不高于20%;监测次数,各区都不少于4次;检测方法,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样品类别,各区可根据蔬菜种植结构或采收情况而定;抽样时间,采收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样品数量,原则上,各区每次监测不得少于150个,其中定量检测不得少于30个。

  乡镇监测,重点以基地、种植户的监督性速测为主,监测重点、次数、数量等由区自行确定,监测计划、方案、检测记录、不合格样品处置等资料要建档保存。乡镇监测情况不纳入2013年量化考核范围。

  2.监测计划。区、乡层层制定监测计划。区级年度监测计划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局质监科,每次监测方案、检测报告等也要随即报送。

  (二)做好不合格样品的监督抽查。对风险监测中的不合格样品,各区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确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查处。对省、市两级监测的不合格样品,各区也要跟进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局。

  (三)关于信息发布。各区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五、健全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支撑能力

  莱城区抓紧时间做好质检站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今年10月底以前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真正将质检站建成运转高效、技术过硬、服务规范、不可或缺的检测机构。

  六、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科学应对突发问题

  (一)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手册,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落实到岗位。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应急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舆情监测。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应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科学分析和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舆情,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避免问题发酵,造成消费恐慌。

  七、强化培训,提高监管队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素质

  (一)强化队伍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检测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只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

  (二)强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以及果菜种植大户等的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及标准化生产、农药肥料使用知识等,提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以及科学生产管理技能。

  (三)层层制定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各区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和形式,确保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力争年内各级监管队伍、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轮训一遍。区级重点对区、乡、村监管人员、执法及检测人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进行培训。

  各区培训相关资料、培训人员签到记录等要建档保存。区级培训计划于4月15日前报市局质监科。

  八、注重宣传,强化信息沟通

  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让更多消费者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当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农业部门监管的法定职责;宣传当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尤其要宣传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工作措施,增进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挖掘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典型,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

  九、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核,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 理清工作职能,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制度,督促各主体履职尽责,确保监管到位。

  (二)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修订完善考核办法,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科学设置分值。初步确定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市局组织对各区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在系统通报的同时通报各区人民政府。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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