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梳理了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问题及建议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21〕7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及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条例》贯彻落实
《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地区部门对《条例》实施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规定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贯彻实施《条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学习宣传、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条例》全面实施。
二、立足实际,制定完善《条例》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持续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调整公布涉及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目录。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保护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改进执法监管、健全法治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工作体系,及时制定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聚焦关切,协调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特别是评估中发现的招标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见附件2),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举措,并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提出长效解决办法。要对照《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见附件2)及《关于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通报》《青海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0年)》(青发改营商〔2021〕135号),建立动态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和序时进度,确保问题解决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四、示范引领,加速复制推广创新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找准切入点,加速复制推广,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强力推动发生环节、申报材料、办理耗时、办事成本大幅压减。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主要经验和具体做法,打造特色品牌,提炼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对标提速,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一流水平和国内省内最优实践,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充分挖掘各方潜力,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强化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要聚焦指标优化,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集中攻坚行动,推动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营商环境核心指标便利度“再提升”,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以改革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青海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本通知及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自查整改情况,请于4月13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
1.评估发现的部分创新举措
2.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联系人:芮国庆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18705
邮箱:ruiguoqing@163.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