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按照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黑诚信办发〔2021〕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安发〔2016〕9号)自即日起废止。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pdf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pdf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