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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桂粮发〔2021 〕 38号)

   2021-05-31 512
核心提示: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广西粮食行业协会,局直属各企业: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广西粮食行业协会,局直属各企业: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广西区内粮油加工企业,申报的“广西好粮油”产品,是指符合“广西好粮油”产品检验指标,有地域特色、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粮油产品,主要包括大米和食用植物油两大类。

二、时间安排

参加2021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的企业,须在2021年6月4日前将参选样品送至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月底完成全部遴选工作。

三、产品申报遴选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正式投产3年及以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2.在国内注册商标1年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3.申报产品主要原料产地必须为广西行政区域内,并提供产地证明(生产基地、订单合同等);

4.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产业经济统计范围的企业;5.具备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报“广西好粮油”产品:

1.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近三年内存在被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

3.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产品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广西好粮油”产品,要求“一品一报”,企业需提前将拟申报的产品送至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二)“广西好粮油”大米产品检验标准按《广西好粮油广西香米》( T/TGXAS 007-2019)标准执行;“广西好粮油”食用植物油产品检验按《中国好粮油食用植物油》LS/T 3249-2017标准执行。

(三)各市粮食和储备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产品申报遴选,遴选过程要对企业原料保障、收储、加工各环节执行标准和规程、各环节作业记录、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本区域内申报“广西好粮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报送至广西粮食行业协会。

(四)广西粮食行业协会作为“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的实施主体,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成立“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包含粮油品质、营养、安全、质检、加工等方面的专家。评审方式包括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现场复核和会议提出评审意见等。广西粮食行业协会负责统--收集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专家委员会审核。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符合“广西好粮油”标准的产品,按规定推荐上报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五)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广西好粮油”产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发布授予“广西好粮油”产品称号,同时报送中国粮油学会粮油质检研究分会备案,并适时择优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

五、申报要求

广西区内各类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均可自愿参与“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每家企业可送检1-2个参选样品(已经获得“广西好粮油”产品称号,在有效期内无须再参选)。申报企业的产品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按照“-一-品--报”的方式,完整、规范、准确填写《“广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提供完整、有效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第四部分及附件3、附件4要求),“广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图片、企业财务报表及企业相关证照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材料装订顺序请按附件3、附件4审核顺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并附上电子光盘。

由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汇总申报企业的材料,于2021年7月10日前向广西粮食行业协会行文报送,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直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广西粮食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广西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罗桂娇,联系电话:0771-5628119、13457177547。

六、检验要求

(--)检验机构:“广西好粮油”产品的遴选检验工作由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承担。
(二)样品要求:送检产品必须是在同一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预包装产品,样品一式两份,大米样品,每份样品数量不少于2.5kg;食用植物油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500m1。

(三)检验工作要求:承检机构在收到样品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一式三份检验报告给送检企业。

样品检验联系单位: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赖丽琼、黄桂军;联系电话:0771-4855503,13878804915、13877167314;传真:0771-4855503。
七、工作经费和其他

2021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遴选工作费用和送检样品检验费用由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承担。

本文及附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1.“广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docx

   附件2.“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汇总表.xls

   附件3.“广西好粮油”产品审查表(大米).docx

   附件4.“广西好粮油”产品审查表(食用植物油).docx

2021年5月26日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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