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规定,现就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标准备案事项,全面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
三、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