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将国家明确的重点监察内容与前期我局印发的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粤能新能〔2021〕40号)相结合,完善各市监察对象和内容,切实做好国家节能监察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二、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及时将监察对象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等报送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