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广电局、体育局、金融监管局、粮储局、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药品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
现将《2021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全省“两会”以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断增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进一步落实源头综合治理
(一)以重点领域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源头专项整治。要根据建党一百周年、全国“两会”、第四十四届世界遗产大会等重大活动要求,依照法定职责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依法处置无证无照经营,为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两会”闭幕会和省政府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四点要求、四点意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0〕22号)部署,紧盯辖区内存在的危害人体健康、生产安全隐患、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以及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的重点难点和淤点堵点,组织工作行动专班,开展源头专项整治行动。要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较多的行业,及时开展专项治理。
(二)以风险隐患为发力点,坚决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要对列入省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专班工作行动项目清单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在整治中排查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依法处置到位,有效化解风险。对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坚决从重从快依法处理,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处置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以整治成果为考核点,加强工作综合督查考评。要落实《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评议考核机制,把查处无证无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奖惩依据。”同时,要按照省政法委要求,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督查考评力度,完善日常督查考评制度,适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整治、防控风险隐患等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2021年度应当做到:一是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没有因无证无照经营被国家部委督查通报或者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通报;三是辖区亮证照率达到95%,或者同一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2020年度。
二、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监管
(一)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常态化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监管机制。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九条规定,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作用,发现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照《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四条规定,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治理网格员培训,建立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区治理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要认真分析评估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危害后果,针对不同情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群众创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三是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但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健全完善智能化执法监管。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归集和情况分析,建立政府、部门、社区(街道)、物业等多元化共治模式,形成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机制。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八条规定,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健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用记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由查处部门记入其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进一步着力优化引导服务
(一)继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大幅精减各类重复审批,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推行“零见面”办理服务,采取“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的服务方式;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认真落实企业登记服务举措;着力推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全面简化审批程序,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先证后核制、免于实地核查制、取消发证检验制等系列改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和人民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继续落实扩大就业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的要求,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经营者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同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当地政府应当出台通告在指定的场所和时间,无须行政许可即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公布具体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人民大众创业谋生的扶持力度。
(三)继续加大教育引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四、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一)健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通过“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http://61.154.11.190:8787/cgmss),实现查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及时督办;同时,2021年底前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部门之间及时流转、及时抄告、实时留痕、一网归集,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全面实现“双告知”信息电子化推送,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并下载属于本部门的证照信息,依法履行后续审批及监管职责。
(二)加强部门执法协同配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运用“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依法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对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强化部门联合信用惩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同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日常事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谋划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
(二)加强法治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日常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组织开展好无证无照经营危害后果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三)加强检查督导。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本要点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科学配置监管力量,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各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日常事务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要点工作落实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